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放权,到底有多难?有多痛?”
“就相当于割肉啊”。
这是记者在采访此次省级部门厘清、公布权力清单,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和一位政府官员的简单对话。
但这句简简单单的对话,却很形象地描绘了这一过程的艰难,以及浙江推动这一进程的巨大决心。
清单确定
都要“三步”才到位
有这样一组数字对比:全省50多个省级部门,最初拥有上万项职权事项,经过清理、下放之后,最终只有4000多项职权还留在手上。
力度之大,可见一斑。
“但最初,一些部门只愿意把他们手中2%、3%的职权放出去。”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伟强告诉记者。
吴伟强,是浙江此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咨询专家组的成员之一。
据记者了解,为了确保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顺利开展,省编委办在2013年年底,邀请了来自浙大等大专院校,及一些公共政策研究机构的20多位专家,组成了咨询专家组。
根据最初的安排,是由各个政府部门先自己提出来,自己手里的哪些权力要整合保留,哪些要取消,哪些要转移,哪些要下放。再由专家组进行详细调研论证,给出具体咨询意见。
如果把各部门最初的意见,看成是权力清单的“第一稿”,那么,有咨询组的专家笑着说,这“第一稿”中,真是写满了“不舍得”。正如一位政府官员和记者说的那样,谁舍得把手里的权力拿出去,分下去啊?
范柏乃,浙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也是专家组成员之一,他告诉记者,按照流程,要“三报三回”,就是50多个省级部门先把清理的职权事项,上报省编委办,编委办参考专家组意见,审核回复;然后各部门再根据意见再清理,在半年内,要这样进行三个来回。
“实际中,每个部门都会把这三次机会用完,基本不存在第一回合就能一步到位敲定的。因为权力的下放其实就是利益的下放,这中间势必有一个博弈过程。”范柏乃说。
厘清清理过程
也是个博弈的过程
哪些权该放,哪些权该清,哪些权该留?
范柏乃说,主要的依据是两个,一是合法性,就是这项权力有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合理性,也就是存在是否有非常大的必要。
而在实际的调研论证过程中,专家们发现,不少权力存在的依据,是部门自我授权、自我创设。
吴伟强就举了个例子:上级部门发个文件,自己给自己赋予一种权力,比如,评奖评优评审,或者培训,检测,评职称等,然后,省一级或者市一级部门,就会根据这个来行事,甚至还会出台一些配套措施,“这些权力更适合交给第三方或者市场去解决,政府本身就不应该插手。”
如果说,这些权力的清理,还相对容易,那么一些在各个部门之间交叉的权力,最终要厘清,就更加难。
在吴伟强看来,这些在各个部门之间交叉和重叠的权力,因为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厘清清理过程,也是个博弈的过程。”
这些目前交叉着的权力,可能其中不少的确需要保留,但需要整合到某一个部门下面,“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各个部门抢权的现象,大家都认为应该留给自己。”
放权
不是结束,只是开始
随着今天省级各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这项意义深远的工作,可以说完成了一个重要阶段性目标。
但在范柏乃和吴伟强等专家眼中,这远不是结束,仅仅是一个开始。
在范柏乃看来,现在很多部门下放的,是一些“含金量”比较低的权力,而真正“含金量”高的权力,可能还握在自己的手里,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进一步推进,也肯定将触及这些方面,“所以说,这项工作,永远是进行时”。
他说,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下放了大量权力,基层的相关部门有没有用好,有没有发挥出作用,地方政府有没有承担起行使这些权力的能力,都要看后续的效果,“所以在后期,应该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动态调整制度等。”
浙江省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大事记
●2013年11月12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2013年11月15日
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由省编委办牵头负责落实。
●2013年11月16日
省编委办成立7个审核小组,正式启动省级部门职责清理工作。
●2013年11月28~29日
省委召开十三届四次全会,将“建立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近期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
●2014年1月16日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李强省长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列为2014年省政府八项重点工作之一。
●2014年3月10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对我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出部署。
●2014年3月27日
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2014年4月1日
由省编委办根据省政府要求牵头建立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咨询顾问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4年6月25日
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形成,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发布”上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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