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阳光水岸”是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在杭州淳安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通过向政府官员行贿的方式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且进行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
昨天上午,杭州市检察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处情况,其中就包括杭州千岛湖“阳光水岸”系列案件。
多起贪污受贿案中
举报起到重要作用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3件380人,其中涉嫌贪污73人,贿赂216人,挪用公款22人,滥用职权50人,玩忽职守7人,徇私舞弊10人。立案侦查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53人,科局级干部89人。
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玉秋坦承,群众举报是杭州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867件,其中实名举报491件,匿名举报376件。
受理后,举报中心初核249件,移送自侦部门处理561件,原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在发布会上,杭州市检察机关还通报了浙江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主任陈强、张彬等贪污贿赂窝串案,富阳市新登镇五里桥村主任应建军等4人贪污、受贿案,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周峰、副主任王佳土等贿赂窝串案等系列案件。无一例外,这些案件的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千岛湖“阳光水岸”
拖下七名当地领导干部
在通报中,杭州市检察机关首次系统公布杭州千岛湖“阳光水岸”系列案件,该案的成案,与人民群众的举报有着直接的关联,该案已依法查处8人,7人为当地领导干部。
其中,原淳安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章贻庆受贿113万元,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原淳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汪建华受贿158万余元,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原淳安县建设局长余路成受贿443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4732万余元,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原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派驻千岛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管业务负责人程福根玩忽职守、受贿,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原淳安县千岛湖风景旅游委员会副主任邵华政受贿96万余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原淳安县常务副县长、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已由余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进涉嫌行贿案,已由淳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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