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游泳溺水身亡 父母承担七成责任
2014年07月04日 07:37:34
2011年6月3日中午,16岁的男孩小新跟同学小齐相约到西溪湿地游泳。
他们避开售票处,来到千金漾水域。游了一会,小新溺水,小齐拿着他的手机和钱包独自离开。
次日,小新父母报警。得知儿子死讯后,他们将小齐、西溪湿地办和西溪湿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新明知西溪湿地水深还去游泳,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小新的爸妈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其溺水死亡的后果亦存在过错。
事发后,小齐已因盗窃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而西溪湿地在日常管理中已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和应急预案,并设保安进行安全巡查,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昨天,法院判决小新及其父母对小新的溺亡承担70%的责任,小齐承担30%的责任,对于小新父母要求西溪湿地公园赔偿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暑假来临,请各位家长看好自己的孩子,尽到身为家长的责任,切勿让孩子到陌生水域游泳。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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