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先是妻子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而今却是丈夫起诉离婚,且他还要求妻子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数十万元。从不愿到坚决,变化的原因是,丈夫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因为养了20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他亲生的。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阿威和阿萍(两人均为化名)都是本地人,两人年龄相仿。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上世纪90年代登记结婚。次年儿子降生。自2012年后,夫妻关系不合,后来两人分开生活。且阿萍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
起先是阿萍起诉要求离婚,阿威不同意。但到了去年下半年,情况发生反转,阿威起诉离婚。
阿威诉称,婚后不久,他就发现阿萍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但念及夫妻感情,他仍勤勤恳恳,且把收入交由阿萍掌管,希望用真情、真诚去呵护这个家。尽管如此,夫妻关系依然紧张,如今阿萍起诉离婚,说明她去意坚决,他也无力挽救。不过,想想阿萍的一些行为,他便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征得儿子同意后,去年上半年,父子俩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有无血亲关系。
令人煎熬的等待后,鉴定结果让阿威大跌眼镜:他非儿子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他养了20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尽管如此,阿威仍希望妻子回心转意,彼此能和好,但事与愿违。
在诉状上,阿威表示,阿萍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不仅给他经济上造成了巨大损失,还给他在精神上造成了重大的打击,因此要求阿萍赔偿损失。但阿萍在法庭上辩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但不认可阿威赔偿数十万元的主张。
对于阿威提出赔偿损失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于对方的义务。本案根据鉴定结果足以认定阿威夫妇的儿子,是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所生育。阿萍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侵害了阿威作为配偶所享有的人身权益,给阿威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且他又因此为非亲生子承担部分抚养、教育费用。因此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应当忠实的原则规定,阿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返还阿威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最后判决,准许阿威和阿萍两人离婚,阿萍支付阿威抚养费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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