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追债”:“爸爸,你答应过的抚养费呢?”
2014年06月19日 06:16:46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通讯员 焦川 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 ) 今年5月,宁波镇海法院骆驼人民法庭接待了一位叶女士,她手持儿子小黄书写的诉状及儿子出具给其的委托书,以小黄的父亲黄先生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要求法庭为小黄立案以追索90000元抚养费。
诉状中,小黄陈述:父亲黄先生与母亲叶女士于2003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黄先生和叶女士约定时年11周岁的小黄由叶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其间,黄先生更是口头承诺小黄就读初中和高中后,会每年给付小黄15000元。可13年来,对于承诺的抚养费,黄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而“一毛未拔”。
去年,小黄考上了大学,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已经发财致富的父亲支付抚养费90000元。
看完小黄的诉状后,负责接待的法官告诉叶女士,因小黄已成年,不符合《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为未成年人”,故法庭不能立案受理小黄的案件,且抚养费属于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费,未成年人也不能追索以前的抚养费。
最终,经调解,黄先生与叶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小黄抚养费90000元并当场付清。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追债追到人家跳河还见死不救 “债主”被判刑十四年
- 追债致欠债人跳河溺亡 2名追债人分别被判刑
- 法官冒着酷暑追债 小伙爽快答应替哥们还钱
- 现妻要离婚前妻来追债 这男人1天2场官司最后被拘
- 这个男人一天里打了两场官司 现妻要离婚前妻来追债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