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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新规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2014年07月08日 22:19:0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 通讯员 李光
【摘要】 近日,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将党委主体责任权重上升到50%,各级党委的相关考核结果将被公布,落实不力的将面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处理等追责。

  浙江在线杭州7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 通讯员 李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党委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一直以来,在国内各地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纪委往往担负较多责任,党委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近日,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将党委主体责任权重上升到50%,各级党委的相关考核结果将被公布,落实不力的将面临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责处理等追责。

  考核内容调整 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

  《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杭州市纪委书记施彩华说,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据了解,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有些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甚至一推了之。

  而考核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分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等5个指标10项内容。

  针对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主要考核请示报告、突出主业、队伍建设等3个指标11项内容。

  取消抽检扩大考核覆盖 考核标准年年修订

  《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据杭州纪委介绍,以往年终考核主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被抽检少的单位常有松懈。而今年起杭州市所有区、县(市)党委、纪委以及市直部门都将要交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答卷”。

  同时,以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存在依赖“听汇报”、“查台账”、许多单位相关责任状内容空泛、千篇一律情况。

  为此,《办法》新增了“日常考核”,即由市纪委各职能室(厅)结合业务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扣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结果即时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标准,将根据每年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修订,坚持一年一调整。

  考核结果全公布 履职不力严追责

  《办法》规定,采用“结果反馈、通报结果、列入综合考评、落实整改和实行责任追究”五种结果运用方式,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结果,对“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党政主要负责人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比如,“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用公款安排干部职工旅游或者违规发放福利”,就有可能被“一票否决”,并被通报批评。

  而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对连续3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区、县(市)和后5位的市直单位,将对所在党委(党组)及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处理。

  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所在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也将被问责。

责任编辑: 吴盈秋

标签: 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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