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范跃红)省扶贫开发处原处长张良为了捞一点“打点费”,承诺将扶贫资金挪用给某公司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原副主任余路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产开发公司在房产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方面牟取利益,条件是低于市场价180余万获得一套山庄别墅……贪官们纷纷落马。
这些“猛料”,都是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大宣讲上的警示案例。为了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今天和上周四,千余名来自90个省级机关的处长们分两批在浙江省图书馆听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黄生林上预防课,为自己的仕途打上一剂“预防针”。
承诺可“借出”扶贫金 处长索要“打点费”
据介绍,2009年至今,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省级机关处职干部职务犯罪28件29人,包括11名正处长和18名副处长,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4件25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这些落马的处长集中在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涉农补贴五个环节。
在宣讲会上,每次提及一些处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例,总会让现场的干部们唏嘘不已。
其中一个案例,说的是省扶贫开发处原处长张良,因为其手中掌握着一些扶贫资金,张良曾向行贿人蒋某表示,自己可以将这些扶贫资金挪用出来给蒋某所在的公司使用。
不过,张良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响亮,要想“借”这笔钱,就需要对方付给自己一笔“打点费”。张良说,自己的住房需要装修资金,蒋某便很“识趣”地垫付了这笔费用,并筹得50万元现金贿送给张良。但后来那笔扶贫资金并没有如期打到蒋某的公司,蒋某要求张良退还相应贿款。
张良因害怕案发归还蒋某15万,剩余资金推脱不还。为掩饰受贿,张良还就装修费用问题向法院起诉蒋某。案发后,侦查人员问他为何要起诉蒋某,他称:“我是怕蒋在外面举报,害怕我收受贿赂的事情败露,想以民事纠纷的形式来掩盖我收受蒋好处费的事实。”
经法院一审判决,省扶贫开发处原处长张良受贿100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新型受贿受关注 住建厅原副主任低价购别墅获刑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以交易形式受贿的新型受贿形式,与房产价格的飞速上涨有关,多见于低价购房、高价售房的情形。
有起案件的主角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原副主任余路成,余路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产开发公司在房产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方面牟取利益。
当然,这些牟利并不是无偿的,余路成向该公司负责人胡某提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其开发的千岛湖桃源山庄别墅。开发商也没让余路成失望,最终他以总价139万余元的价格购得别墅一套。经鉴定,这一别墅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的行贿人胡某系基于余路成在该项目中关照过自己,而且余路成当时还担任建设系统领导职务,因此才答应将别墅低价卖给他。
同时,余路成作为购房者,对自己欲购买的房产的市场行情有明确的认知,所以认定该笔购房差价180余万元为受贿款。
司法机关最终查实余路成受贿款总额为443万余元,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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