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为了能让儿子生二胎,宁海一对六旬老夫妇决定起诉养女,要求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昨天,宁海桥头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该起纠纷。
冯某今年60岁,1978年结婚,生下儿子晨晨,如今已35岁。冯某称,1983年2月一天早上,他们夫妇起床后,发现窗户上吊着一个篮子,篮子里有一名女婴。
由于一时找不到女婴的亲生父母,而晨晨又很喜欢这个“妹妹”。最终,冯某夫妇在乡政府有关人员的建议下,答应收养这名女婴,并取名小洁,但一直没办理收养手续。
小洁7岁时,冯某夫妇经打听,得知女孩的父母是邻村的何某夫妇,便将养女带过去。谁知几天后,小洁又自行跑回冯某夫妇家,之后一直住下来,但两家人也有联系。20岁时,小洁外出打工,后来成了家,与冯某一家的联系往来日渐减少……
去年,冯某一家得知国家生育政策新规后,想让晨晨生二胎。为此,今年7月,冯某夫妇将养女小洁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由于小洁是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被收养,冯某诉称,当时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夫妇俩还申请亲子鉴定,证明小洁与他们并非亲子关系。
对此,法官进行了庭前调查,走访了冯某夫妇和小洁亲生父母各自所在的村委会,并对两对夫妻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双方说法均吻合。
昨天上午,经庭后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调解书签好后,法官无意中看到,养父冯某站在窗边偷偷抹眼泪……
法官告诉记者,从司法实践来看,浙江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以来,陆续有收养家庭为恢复其亲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以获得申请生育二胎的资格,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据悉,宁海法院此前曾陆续收到过3份此类民事诉状,虽然因某些原因最终裁定不予立案,但从整体形势看,不排除此类案件呈增多的趋势。同时,法官提醒,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能会引发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赡养、继承等一系列后续法律问题。(文中人物为化名)
(宁波日报沈孙晖侯沁言陈卓宁法于珊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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