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7月以来,可能是受全国多起公交车放火案件的影响,部分市民在向杭州市政府“12345”热线、“110”报警提出诉求或投诉时,情绪激动失当,扬言要“放火烧公交车”或制造爆炸,有的人出言威胁时,目标甚至直指无辜群众,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
杭州市公安局表示,对每起这类事件,市局都会高度重视,组织民警将相关人员依法传唤审查,并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目前,已有两名这类违法人员依法受到了处罚。
陈、李二人是临安本地人,都已年过五十,在村里做了一辈子邻居,两个人为些家长里短的小事,经常吵闹。
2011年底,李某家盖新房,消息传到陈某耳朵里,陈颇有微词。
2012年初,李跟陈订下一份协议,双方承诺,只要陈某对李某造房子的事不加干涉,李某就同意,让出自己宅基地的一部分土地,给陈某修筑家门口的道路和围墙。
临安市公安局玲珑派出所负责此事的民警介绍说,“陈家的房子离村道有点路的,一直希望修一条直通村道、可以方便进出的路,陈当场就答应了,在李家造新房的这两年多里,他也确实没去干涉过。”
不过今年7月初,李家的新房还没盖好,陈家的新路、新围墙却都完工了。见木已成舟,陈立马就到街道里,举报李某家里违章建楼。今年7月10日上午,街道牵头组织,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全面拆除。
当天下午,气坏了的李某,带着工具,开始毁坏陈某新造好的路和围墙。他说,既然陈某不守信义,违约在先,自己也要立即把出让的宅基地收回。陈某报警。
民警到场,阻止李某的破坏行为。
陈某第二天拨打12345市长公开热线投诉,在电话里威胁说,这个土地问题不给他解决,他就要报复群众——他自称已买好了汽油,一个星期内,就要去烧公交车。
这句威胁的话一出,马上引起了临安警方的高度重视。
民警把陈、李都传唤到所里,双方坐下来,把话说了个清楚:李某破坏陈家新路、新围墙的行为过激,李某也答应,会对陈家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另一面,陈某扬言要报复无辜群众,并称准备好汽油烧公交车(实际上经调查他并没有去买汽油),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临安警方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半个月不到,7月22日上午,杭州市区也出现了类似的事件。
这次报警的,是杭州公交三公司。
三公司报警说,公司办公室已经连续两个早上接到同一个男子的投诉电话,说公交129路等候时间太长。男子情绪激动,说完问题,还附带威胁:要是这个问题不解决,他就要去把129路烧了,甚至还要来炸公交三公司……
接警后,交通治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当天下午就把出言威胁公交三公司的男子陈某抓获。
陈某26岁,安徽人,在杭州做地板销售已有多年。据陈某交代,他事发前两天,每天早上等129路,都要等很久(具体等了多久他也说不上来),让他大为光火(据公交三公司说,129路的发车间隙为10到12分钟,陈某第一次来投诉时,公司已经跟他解释,当时正好有一辆129路被人追尾,所以才会误点,但陈某根本不予理睬)。
因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陈某被交通治安分局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情节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一个简单的“玩笑”,一句只图一时之快的“扬言”,也可能会入刑。
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郑重提醒,人民群众在提出自己的诉求或尝试解决各类矛盾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方法,用理智的态度解决问题。如果言语中存在违法犯罪言行,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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