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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7天无理由退货”投诉明显多了起来
2014年07月28日 09:50:10 来源: 中国台州网 张婷婷

   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今年3月15日,新修订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亮点,即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不过,新《消法》也规定,有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记者调查

  夏天到了,太阳镜成了开车一族的必备品。在一家专卖太阳镜的网店,温岭市民孙慧挑中了一款号称与某明星街拍同款的太阳镜,她看到,店内“服务”一栏里,标有淘宝专用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

  她看到店里太阳镜有两种款式。一种是杜桥产,价格便宜;另一种广州产,质量好,价格也贵。她问店主,是否不满意的就能退?得到的答案是,贵点的可以退,便宜的不能退。店主说,便宜的是走量,根本不赚钱。

  纠结了一下,孙慧还是选择了贵的那款:“能退货的,至少保险点。”

  事实上,像孙慧一样,自新《消法》实施后,网购达人们实现“后悔权”并没那么顺利,店家总会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货,或者就是在你退货时制造点小麻烦。

  而店家那边,他们也是有苦说不出。在网上开了一家冲锋衣店的陈健就曾遭遇到7天无理由退货的“苦”。

  “有些顾客买之前问都不问,等货一收到就说尺码不对、颜色不对、不是他们想要的……诸如此类,一个月总能遇上几回,耗时又耗力。”陈健说,既然有这么一个政策了,他们商家就必须执行,但也希望消费者在买之前能核对信息或者跟商家及时沟通,尽量减少退货的概率。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他们今年共接到各类咨询投诉5977起,而新《消法》实施以来,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受理的有关“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咨询、投诉数量明显增加。

  业内说法

  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吕力

  目前,国内电商行业在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有关规定上存在3个问题:一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使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二是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货纠纷多;三是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

  解决这类消费纠纷要把握新《消法》立法本意:一是新《消法》规定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才退货,只要消费者不满意就可以退货;二是新《消法》列举了4种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还做了补充规定。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范围,对于不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并明确标注;三是销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应当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四是消费者退货涉及的“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记者快评

  新《消法》实行,落地时总会伴随着各种各样操作的问题,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要想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

  比如网购出现问题后,要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网店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像淘宝之类以零售为主的店家并没有详细的地址,而大型的网购平台大部分不在台州。再比如新《消法》中“不宜退货的商品”,概念比较模糊,商家觉得我的商品是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而消费者却无法判断,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此外,怎么算是商品“完好”?拆了包装就不算完好吗?

  诸如此类的问题,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据一词,想投诉,要跨市甚至跨省,很多人只能打退堂鼓。不得不说,新《消法》的新规定让老百姓拍手叫好,但如何明晰界限,以及配套的操作细则也亟待出台。

标签: 无理由退货|购物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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