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7月28日,黑龙江省富锦市姜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被东阳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
当日上午,姜某到东阳市交警大队处理因交通违法被暂扣的车辆,当经办民警告知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将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时,姜某顿时惊呆了。他说,自己根本想不到,为图方便网购的车辆号牌,竟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今年6月,姜某购买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本准备去车管所登记上牌,听别人说上牌需要一个月左右,而且比较麻烦,就没有去办理。因担心无牌上路容易被交警查到,他在上网时无意看到可以网购车牌的信息,竟一时糊涂,花70元钱网购了一块浙G5H888的牌照,收到后直接悬挂到二轮摩托车上。
7月1日上午,姜某驾驶悬挂着浙G5H88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准备到永康找老乡,顺便检修一下摩托车,当经过南马葛府村路段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检查。因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当即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车辆,并要求姜某15日内到处罚中心接受处理。
原来,民警在对车辆检查时,发现悬挂着的浙G5H888号牌不一样,当即对悬挂的浙G5H888号牌信息上网核对,意外发现网上根本没有浙G5H88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任何登记信息。
为避免出现差错,民警提取了浙G5H888号牌,并送到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鉴定,经鉴定证实浙G5H888号牌系假牌,属于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
姜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被处以拘留10日,罚款50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未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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