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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3年来 宁波14名老板获刑
2014年07月30日 04:38:03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段琼蕾 任社

  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消息: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施行至今年6月底,宁波共有14名恶意欠薪老板被提起公诉审判,其中有7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人被判处缓刑、2人被拘役宣告缓刑。

  虽然“14”这个数字看起来并不显眼,但表达了一种决心:只要你敢欠薪,我们就要处理。

  我们再次重申一遍,无论你在宁波任何地方,遇欠薪请拨“12333”反映。

  被抓后才付劳动报酬,也要被起诉

  这些恶意欠薪的老板可以说是啥手段都用上了,转移财产、换手机、搬家、逃往外地等,不过都没用,最终还是会被抓回来,反而代价不小,需要补上拖欠工资,还要被判刑和罚钱。

  就说个最近的例子吧,宁波江北一家五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韩某,从2013年5月开始,就不给10名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了,到2013年9月已累计有16万余元。面对员工天天上门追逃,韩某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从原本住的地方搬离,以各种手段逃避支付。

  去年10月,讨薪未果的员工们到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讨薪诉求,该局于同日立案。11月1日,人社部门局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该公司于同年11月5日之前支付10名员工的劳动报酬,但韩某仍无动于衷。

  今年1月,已逃到上海青浦区的韩某被当地警方抓获。今年6月3日上午,该案在宁波市江北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其实这类案件,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的就不用起诉,他是后面才支付劳动报酬的,肯定要起诉。”法官说,“还钱早跟晚,结局截然不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刑还要罚钱

  2011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项法条。

  据介绍,根据国家、省之后关于这项法条的司法解释,“欠薪入刑”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行为人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一位老板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法院就可以将其定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因欠薪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欠薪老板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效力正在显现,今后,宁波市及各县(市)区将持续加大联合打击涉嫌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标签: 恶意欠薪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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