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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享退休职工待遇 与城镇职工"同城同待遇"
2014年08月04日 04:19:17 来源: 记者 陈敢 通讯员 徐平 曹赛瑜

  浙江日报天台8月3日电 (记者 陈敢 通讯员 徐平 曹赛瑜)  “之前办了失土保险,再过2年才能每月领500多元,现在咬咬牙,把这‘职工险’的差额补上去,退休就能领1100元工资了。”上午,天台县坦头镇黄务洋村村民陈慧林在家中正在细算着一笔账。

  陈慧林讲的“职工险”,全称叫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近,该县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有自主选择权,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实现“同城同待遇”。

  会算账的陈慧林觉得办“职工险”很划算。14年前,陈慧林家的几亩地被征收,她和丈夫陈能仁都办了失土保险,此后夫妻俩靠着打零工赚钱养家。53岁的陈慧林说:“保‘职工险’,以后生活就真正有保障了。”

  为了减轻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负担,天台农村合作银行推出养老贷款项目,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最高3万元的个人贷款。这几天,在天台白鹤镇信用社,村民排成了四五十米长的长龙。无奈之下,信用社协调各村干部,做好宣传分流工作,确定每村轮流办理、延长办理时间、帮助村民提前填好单据等方案,稳定了秩序。

  该镇小田村主任陈新龙说:“可以领到养老金,银行又可以垫资贷款,加上利息又低,这样的政策谁不说好?”小田村500余人,符合条件的有99人,80%都有贷款意向。

  截至7月底,该县已完成被征地农民签约24237户,发放养老贷款5549户,贷款金额已达1.56亿元。

标签: 征地|农民|退休职工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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