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五日,11点,网友“为梦而飞fei”和网友“贝蕾蕾-”在微博先后发图文,称瑞安飞云有大鱼上岸,被人用小货车运走。从图片看,这条大鱼铺满整个车斗,尾部甚至垂到地上。
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发表评论,有人称这条大鱼与不久前福建渔民捕到一条重约两吨的鲸鲨极为相似。这条大鱼究竟是不是鲸鲨?它是从飞云江内捕捞上来的吗?若是鲸鲨,它现在又身在何方?昨天下午,记者前往瑞安,展开寻找。
大鱼上岸,是真是假
由于“为梦而飞fei”称照片是朋友在瑞安飞云拍摄到的,昨天下午3时,记者赶到当地开始寻找。在飞云的马道码头,记者看到有两处可供船靠岸卸货的地方,其中一处与网友发布的照片十分相似——远处的高楼,近处的两台红色起吊机。而记者到达时,该处停着一辆货船,正在卸木板材料,而另一处停着一艘渔船,正在卸鱼货。
陈师傅是码头上仓库的管理人员,据他说,载着大鱼的渔船原本停在货船现在停的地方,大鱼就是从那条渔船上被用起吊机吊起,放到小货车上运走的。时间大概是在前天下午5时。陈师傅说,平时这个码头也常有渔船靠岸卸货,但他从来没见过那么大的鱼。初步估计,大鱼头宽约两米,长四五米,重约两吨。
正在码头附近路上打扫的一名60多岁老伯称,前天下午,他也看到这条大鱼了,头放在货车车斗里,尾巴挂在车外。老伯说,头比他两只手臂打开伸直还要宽。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渔业中心主任单乐州表示,从照片看,基本能判定这条大鱼就是鲸鲨。由于数量稀少,鲸鲨被列入国际濒危野生动物二级保护目录。
律师说法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
捕、杀、买卖鲸鲨都属违法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如果能够证实新闻中所述的“大鱼”是二级国际濒危野生动物——鲸鲨的话,那么,捕获鲸鲨的渔民非但没有上报有关部门,而且还将其偷偷倒卖运输至瑞安,显然存在非法捕捞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嫌疑,责任巨大。
柯律师表示,今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更加明确了“舌尖上”的刑责,一旦查明收购鲸鲨的买家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然为了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的话,也依法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非法捕杀、出售、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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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渔民日前捕获2吨重鲸鲨
8月2日下午4时许,福建石狮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里,一条体长约4.5米、重约2吨的鲸鲨,引来很多人的围观。捕获鲸鲨的船长蔡成筑说,他们是当天凌晨2时许捕到这条鱼的,鱼捕上来时就死了,打算以1万至2万元价格售卖他人。
洞头渔民曾捕获一6吨重大鲸鲨
3月27日上午,一条8米多长、近6吨重的鲸鲨出现在洞头县东屏街道,吸引不少居民驻足围观。这条鲨鱼呈青褐色,嘴巴宽1米有余,经初步判定是鲸鲨。据了解,这条鲸鲨是曾师傅在前一天晚上在洞头近海内作业时捕获。由于事后鲸鲨被出售,引起了当地渔业部门的注意,随即当地渔业部门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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