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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骗招迭出 产品有瑕疵且用威胁进行二次推销
2014年08月08日 12:01:52 来源: 金华新闻网 王卫英 韦向亮

   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日前,东阳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市民唐先生电话投诉,称他被电视购物节目骗了。上周,唐先生在电视购物节目中看见一推销手机的广告,一只手机只要396元,还送一只手表。“我看了非常心动,觉得很实惠,就马上拨打了求购电话。”唐先生汇款后没多久手机就寄到了,他签收后发现手机开不了机,也无法充电。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厂家竟然主动给唐先生打来电话,以1498元的高价推销第二只手机。“第一只手机都不能用,我当然拒绝了,但是他们就一直打我电话,威胁我如果不买手机就要砍断我的手脚。”于是,不堪忍受的唐先生向东阳市警方报了案,并到东阳市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按照新《消法》规定,电话、电视、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须说明理由。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由于上次电视购物,唐先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出去,引来了不法经销商的二次推销,推销不成转而恐吓,目的还是想通过忽悠加威胁骗唐先生的钱。唐先生大可不予理睬,避免上当。为彻底打消唐先生的顾虑,工作人员按唐先生手机上留存的来电号码回拨过去,“滴滴”两声之后听到对方一名男子的声音“喂”,工作人员刚说了一句“你好,你是哪里”,对方就立即挂断了电话。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网络、电话等非现场购物方式欺骗消费者,而且骗招迭出,有付了款不发货的,有付高价给低档货的,也有像唐先生这样拒绝购买后被恐吓的,通常不法分子是利用市民贪图方便、便宜的心理来实行诈骗,不行就威胁。

  东阳市消保委提醒,面对形形色色的骗子招数,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多了解一些消费安全知识,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消保委咨询、投诉,以防受骗。

标签: 诈骗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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