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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民政局两干部为滥用职权“买单”90万元
2014年08月08日 10:10:56 来源: 台州晚报

  三门民政局两干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标准,却不按规定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案发前,周丽萍系三门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奚熙宪系三门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两人任职期间,代表民政局依法履行对全县福利企业的监管职能,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批与变更,牵头组织县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对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年审、日常抽查,对企业每月上报的月度退税涉及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表进行审核确认等工作。

  2009年七八月份,周丽萍、奚熙宪在对福利企业三门某家具公司进行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残疾人挂靠现象,残疾职工没有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两人在明知该公司不符合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标准情况下,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违反有关政策,不按规定注销该公司的福利企业资格。

  不仅如此,在之后该公司的年检年审及应对检查过程中,周丽萍、奚熙宪均给予“关照”,导致该公司一直顺利通过月度资格审核和年检年审,并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累计1176320.14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2013年9月23日和9月24日,周丽萍、奚熙宪先后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9月25日,两人被取保候审。12月6日,三门检察院指控周丽萍、奚熙宪犯滥用职权罪,向三门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案发后,三门某家具公司向国税部门补缴税款人民币236672.31元。周丽萍、奚熙宪分别向三门法院缴纳人民币50万元、40万元,用于代三门某家具公司补缴税款。

  三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周丽萍、奚熙宪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两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国家税款损失已基本挽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据此判决两人均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标签: 滥用职权 犯罪 责任编辑: 刘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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