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已成为世界经济新一轮发展的主战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凭借沿海的区位优势,以改革促发展,成为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民营经济最活跃、投资环境最好、人民最富裕的省份之一,2013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756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6.85万元。作为海洋资源大省,浙江拥有2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是陆域面积的2.6倍;拥有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878个,占全国的40%;拥有海岸线6696公里,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其中深水岸线506公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港口、旅游、渔业、滩涂等资源优势得天独厚。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发展海洋经济。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开发蓝色国土”,1998年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大省”,2003年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2007年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港航强省”的战略部署。2011年2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国函〔2011〕19号),同年6月30日国务院又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国函〔2011〕77号),这使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2013年我省明确提出了要“建设海洋强省”。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沿海的共同努力下,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取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一、 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着力推进工作部署。2011年3月25日,省委召开全省海洋经济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作工作报告,吕祖善省长作小结讲话。2012年9月下旬,夏宝龙书记(时任省长)带领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沿海市主要领导开展了“千里海岸线•海洋经济发展”调研活动,并部署开展我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举措的深化研究工作。2013年3月19日,夏宝龙书记主持召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示范区建设情况和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举措深化研究8个课题成果的汇报,并对下阶段推进示范区建设和有关课题成果运用进行了部署。2014年6月25日,李强省长主持召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前阶段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多次带队调研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2012年10月份,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建立了高规格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年编制印发年度工作任务书。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等省级部门先后编制并印发了海洋新兴产业、海岛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等一批专项规划,沿海各市县组织编制了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和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方案。2010年7月,省编委批准在省发改委设立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省发改委(省海经办)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了领导干部海洋经济研讨班,会同省委宣传部积极开展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着力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举全省之力推进新区各项工作。2011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2012年7月,国务院同意舟山港口岸扩大开放5个港区,新增开放面积109平方公里。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舟山港综合保税区。2013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先后批复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出台《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先后分两批下放舟山市400项和116项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一期(本岛分区)于2013年底通过了国家级验收并按期封关运作。在2013年4月份省政府向国务院提交关于要求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请示后,今年初我省向商务部报送了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建设方案。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舟山海洋科技城等重大功能平台和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三)着力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2011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后,省发改委组织编制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海洋勘探开发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5个专项实施方案。2013年7月,省发改委研究制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822’行动计划(2013-2017)》,明确今后5年我省重点扶持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业、港航物流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业、海洋清洁能源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8大现代海洋产业,培育建设25个海洋特色产业基地,每年滚动实施200个左右的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目前,沿海各市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均已编制印发实施。金海重工、万泰海洋工程、普陀朱家尖邮轮母港、宁波杭州湾大众汽车、宁波奉化阳光海湾、杭州市水处理中心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浙江金壳海洋医药、海力生海洋生物、三门核电等一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两大交易平台建成运作,2013年两大交易平台成交量合计达9000亿元以上。
(四)着力推进重大项目。2011年,省发改委(省海经办)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在沿海与海岛基础设施、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教与生态保护等领域安排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490个,总投资达12631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投资8020亿元。省发改委(省海经办)每年组织编制印发年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沿海各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11年11月和2012年9月,省政府会同国家海洋局在宁波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分别签约106个和91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总投资分别达3600亿元和2127亿元。今年6月8日,召开第十六届浙洽会暨第三届海洽会,集中签约重大投资项目37个,总投资1669亿元,其中海洋经济项目20个,总投资1140亿元。据统计,截至2014年上半年,前两届海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达56.3%以上(含具备开工条件拟于近期开工项目)。近年来,全省沿海和海岛地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用,海陆联运集疏运体系不断完善,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五)着力推进科教支撑和生态保护。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科技兴海规划(2011—2015年)》、《浙江省海洋科技“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高校海洋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浙江海洋学院长峙新校区建成投入使用,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即舟山校区)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全省已拥有涉海类高校21所、涉海类省重点学科40个。海洋科研平台逐步完善,舟山海洋科学城、中科院宁波生物产业创新中心、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等一批创新平台建设有序实施。全省已拥有涉海科研院所13家、国家级海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4家、海洋科技创新平台15家。加快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膜法海水淡化技术和产业化、海产品育苗和养殖技术、海产品超低温加工技术、分段精度造船技术等全国领先。全省海洋科教发展水平加快提升,初步测算,2013年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约为2.4%,科技贡献率达66%。同时,积极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实现了对钱塘江、甬江等六大主要入海河流、33个入海排污口和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的环境监测。开展海洋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开工、同时投产运营的“三同时”验收,建立了长三角近海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合作机制和全省海洋环境监测观测网。组织实施了“海盾”、“碧海”、“护岛”和“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得到较好控制,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得到加强,全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六)着力推进政策争取和机制创新。我省已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财税、金融、用地、用海、开放及产业等6个方面共28项支持政策,省政府先后与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国土资源部等10多个部委和工、农、中、建等近30家金融机构总部签署了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国家每年给予我省海洋经发展示范区建设财力补助6亿元。银监会明确表示支持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助推海洋经济发展;保监会支持我省设立航运保险法人机构有望近期正式批筹;国家发改委确定舟山市为全国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国土资源部同意舟山群岛新区新增8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指标,并原则同意新区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设立了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每年10亿元),并从2013年起将专项资金规模从每年10亿元扩大到每年12亿元。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部门专项政策实施意见。沿海各市也相应出台了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配套政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条例》,明确凭海域使用权证可直接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舟山市设立了港口岸线和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象山县设立海洋资源管理中心。沿海市县开展了海域使用权证书抵押贷款工作。我省发放了全国第一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象山旦门山岛),举办了全国第一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大羊屿岛)。
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初步成效
(一)海洋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3年,浙江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指增加值,下同)55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1%,比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增幅7.6%高出3.5个百分点,比国家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中基期2009年的3002亿元增长83.5%,年均增长16.4%;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2009年的12%上升为2013年的近15%,上升3个百分点,比全国2013年占比9.5%高出5.5个百分点;我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高于全省GDP占全国比重的3.5个百分点。海洋经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辐射拉动能力不断增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起步顺利。2013年,舟山市地区生产总值930亿元,比2009年增长74.4%,年均增长14.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0亿元,比2009年增长87%,年均增长16.9%;海洋生产总值超过600亿元,比2009年增长80%,年均增长15.8%。海洋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不断上升,2013年占比近70%。截止今年上半年,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已累计引进企业525家,注册资金79.2亿元。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创新有序推进,市委工作部门从11个减至8各,精简27.3%;市政府工作部门从34个减至25个,精简26.5%;事业单位已精简25%;两区、两县部门精简30%左右。新区扁平化体制机制框架初步形成,并推进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监管、陆上综合执法、海上联合执法体制。
(三)港航强省建设加速推进。2013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10亿吨大关,达10.0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910万标箱,比上年分别增长8.4%和8.6%,比2009年分别增长40.8%和70.8%。其中宁波—舟山港2013年完成货物吞吐量8.1亿吨,连续五年保持全球海港首位,集装箱远洋干线数量达到130条,2013年集装箱吞吐量达1735万标箱,居全国第3、全球第6位,国际枢纽港地位进一步确立。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96个(其中2010-2013年新建成51个),吞吐能力达8.9亿吨。与港口配套的电子商务、航运信息、金融租赁等港航服务体系发展较快。
(四)海洋优势产业稳步发展。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临港石化工业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900亿元;船舶工业完成总产值880亿元;海洋旅游业实现收入约3009亿元。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较快,预计2013年其占全省海洋经济比重达到30%。2013年海水利用业增加值5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比2009年增长116%,总产能超过16万吨/天,居全国前列;海洋电力增加值3.68亿元,比上年增长9.2%,比2009年增长183%;海洋生物医药增加值50.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比2009年增长104%,当年增加值占全国224亿元的22.6%。宁波杭州湾临港先进制造、杭州涉海高端装备制造、舟山海工与高端船舶制造、台州三门清洁能源、绍兴海洋生物医药、温州海洋科技创新、嘉兴滨海新材料等区块,初步形成集聚态势,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特别是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取得一定突破,浮式石油生产储卸装置(FPS0)、海洋平台供应船(PSV)、海上铺管驳船、720海洋生活平台、90米自升助航式作业平台等一批海工及辅助项目相继开工建造。
(五)一批重大涉海工程项目建成落地。舟山跨海大桥、嘉绍大桥、椒江二桥、宁波象山港大桥、台缙高速公路东延段、北仑穿山疏港公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用;温州瓯飞一期围垦、舟山大陆引水二期、温州大门大桥、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嘉兴海河联运工程、台州头门港区、三门核电等一批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加快推进;舟山六横大桥、甬台温高速复线、台金铁路等一批项目前期进展顺利。沿海10大省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招商引资成效显著,至今年6月底,共引进20亿元以上投资的产业项目122个。2012、2013年全省分别完成海洋经济项目投资2000亿元和2100亿元以上。
(六)开放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国务院正式批复建设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规划总面积5.85平方公里,其中本岛分区3.02平方公里已于2013年底封关运行。国务院同意宁波港口岸、舟山港口岸、温州港口岸扩大开放。宁波梅山港区口岸正式开放和汽车整车进口业务相继获国家审批。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中明确“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园区”、“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舟山自由港区”等有关要求,我省设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此外,省政府先后批准设立了象山、洞头、玉环、嘉兴滨海、大陈岛等5个省级海洋海岛开发保护试验区,以及浙台(苍南)、浙台(玉环)、浙台(象山石浦)、浙台(舟山普陀)等一批浙台经贸合作区。
三、工作启示
浙江作为第一批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承担着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任务,通过三年多来的探索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坚持顶层谋划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氛围,是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省委工作会议形式对海洋经济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意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形成了全省上下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格局和氛围。
二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与发挥浙江特色优势相结合,围绕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是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我省在推进试点过程中,坚持将国家实施海洋强国等战略需求与浙江海岸线较长、海岛数量较多等特色优势相结合,通过积极发挥浙江特色优势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保障。对此,我省始终坚持突出三项核心任务:即把以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重点的海岛开发开放、以“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以海洋新兴产业为突破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的核心任务,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模式。
三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多措并举深化改革开放,是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浙江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注重将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相结合。一方面,在政府层面通过战略、规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发展平台的搭建和基础项目的有效带动,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平台;另一方面,发挥浙江民营经济活跃的特色优势,引导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众多的中小企业以及庞大的浙商群体共同参与海洋经济相关重点领域开发建设,为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四是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实施重大涉海工程项目建设,是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我省在组织试点工作中,既坚持统筹推进海洋经济相关领域全面发展,又结合我省实际在重点区块、重点领域大胆创新,谋求试点工作突破。省政府先后在沿海及海岛重点地区批准设立了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海岛开发与保护、海岛统筹发展、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等一批省级试验区,确定扶持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和重点区块建设,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目的就是为了相关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带动全省海洋经济全面加快发展。与此同时,每年安排一批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不断夯实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的支撑作用。
五是坚持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管控手段,是实现浙江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在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秉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理念,坚持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法规、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人海和谐,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下阶段主要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战略部署,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舟山群岛新区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围绕一二三、实现六突破”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推进一批涉及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工程事项、推进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一批重大涉海项目建设、推进一批重大创新举措、推进一批海洋科教与生态保护工程,争取示范区及新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之路。
(围绕“一二三”:“一”是指建设“海洋强省”这一总体目标;“二”是指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举措;“三”是指构建沿海“产业集群”、“港口集群”、“城市集群”,实现三群融合。推进“六突破”:是指在海洋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海洋科教创新、区域试点示范、海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等六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加快推进一批涉及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工程事项。全面推进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做好相关专项规划和功能区规划的细化实化工作,加快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积极推进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和自贸港区申报设立工作。在综保区本岛分区顺利封关运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衢山分区开发建设,努力引进大宗商品保税储运中转加工和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加快入区项目的落地开工,推动综保区建设尽快见效。以综保区现有功能和政策为基础,大胆探索试验投资便利化、通关便利化、燃油加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配套等自贸区相应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自由贸易港区申报设立工作,目前重点做好向国家部委对接争取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有关政策支持。
二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和功能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实施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220千伏舟山与大陆联网第二通道、六横火力发电厂一期、国电舟山普陀6号海上风电场、大陆引水三期、浙江中奥能源油品扩建、舟山生物燃料乙醇、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洋山国际中转物流园区、钓梁围垦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招商引资,努力招引一批对新区贡献大、科技含量高、有助于拓展产业链的优质项目。推进产业集聚区、金塘、六横等经济功能区以及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力争新区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左右。
三是继续做好国家支持政策的争取工作。积极运用已建立的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梳理新区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筹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争取通过联席会议支持协调重大政策性问题。利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机遇,继续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衔接,进一步争取国家在扩大开放、用地用海、产业发展、财税金融、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推动省级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意见。做好赋予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对接落实工作。
(二)加快推进一批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实施海洋经济“822”行动计划,即扶持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业、港航物流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业、海洋清洁能源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八大现代海洋产业,加快培育建设25个规模优势强、产业集中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海洋特色产业基地,每年推进200多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省海洋产业集聚发展。
一是在港航物流服务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宁波(镇海北仑)现代港航物流产业基地、宁波梅山国际物流基地、舟山大宗商品港航物流基地、温州大宗散货港航物流基地、台州能源建材港航物流基地、嘉兴海河联运物流基地等6个基地,加快推进北仑LNG接收站及储运基地、舟山外钓油品应急储运项目、光汇石油储运工程、黄泽山油品中转储运、温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期工程、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做大做强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及宁波航运交易所。
二是在临港先进制造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杭州大江东临港装备制造基地、台州临港装备制造基地、绍兴滨海新材料产业基地等3个基地,加快推进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年产500台船用大型传动装置技术改造、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台州吉利年产20万辆整车及总成“V”项目、临海豪情汽车第一汽车制造分公司整体搬迁、绍兴市100万套临港装备传动轴、绍兴游艇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三是在滨海旅游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舟山海洋旅游基地、宁波南部滨海旅游休闲基地、温州滨海休闲旅游产业基地等3个基地,加快推进梅山湾生态游艇港、奉化阳光海湾、象山半边山旅游度假区、舟山国际邮轮码头、嵊泗徐公岛游艇俱乐部工程、温州市水上旅游服务基地、瓯江明珠游艇会所、洞头珑头湾海洋旅游综合体、乐清西门岛海洋度假区等项目建设。
四是在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宁波海工装备与高端船舶基地、舟山海工装备与高端船舶基地等2个基地,加快推进舟山惠生海洋工程、岱山新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象山日星铸造二期等项目建设。
五是在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舟山海洋生物医药基地、绍兴滨海海洋生物医药基地等2个基地,加快推进舟山海中洲新生药业有限公司GMP制药厂项目、绍兴亚太集团海洋生物医药项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生物医药项目等项目建设。
六是在海洋清洁能源产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温州海洋清洁能源及装备产业基地、台州海洋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嘉兴海盐核电及关联产业基地等3个基地,加快推进三门核电一期、华润苍南电厂、浙能台州第二电厂、玉环大麦屿风电场建设工程、黄岩风电场工程、海盐秦山核电一期扩建工程、海盐风电场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沿海地区新的核电项目布局选址等相关前期研究工作。
七是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杭州海水淡化技术与装备制造基地,加快推进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余杭南方泵业年产1000台海水淡化高压泵、萧山海水淡化系统制造、余杭海水资源化及核心膜元件制备项目等项目建设。
八是在现代海洋渔业方面,重点培育建设宁波象山现代海洋渔业基地、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等2个基地,加快推进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舟山远洋渔业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冷库)项目、舟山远洋渔业水产品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象山国际水产物流园、象山对台水产品综合贸易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另外,培育建设杭州海洋科技研发基地、舟山海洋科教服务基地、温州海洋科创产业基地等3个科技产业基地,推进一批海洋科教平台及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2014年度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用地、用海、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一批涉海重大项目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投资2200亿元以上。
一是在沿海高速公路与疏港公路方面,重点推进甬台温高速复线、嘉兴独山港区疏港公路二期、台州港头门港区疏港公路、329国道舟山段改扩建工程、温州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段疏港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杭绍甬高速、杭绍台高速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是在沿海铁路与城市轻轨方面,重点推进金温铁路扩能改造、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温州市域铁路客运S1线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台金铁路及头门港区延伸线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甬金铁路前期研究工作。
三是在跨海大桥方面,重点推进舟山六横大桥、三门湾跨海大桥、乐清湾跨海大桥、台州湾跨海大桥、岱山-秀山大桥、温州大门大桥、瓯江南口大桥、头门港区疏港公路大桥等项目建设。
四是在港口码头方面,重点加快推进舟山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衢山鼠浪湖岛矿石中转码头、舟山实华公司二期45万吨原油码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多用途码头、台州头门港区一期码头、温州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和乐清湾港区一期码头等项目建设。
五是在海河联运方面,重点推进杭平申线航道改造、湖嘉申线航道改造二期、京杭运河三级航道整治、乍嘉苏线航道整治和浙能独山港区煤炭中转码头内河港池、嘉兴内河港海宁港区环城河(海昌)作业区等工程项目建设。
六是在沿海滩涂围垦方面,重点推进温州瓯飞一期、飞鳌工程、舟山小洋山北侧围垦、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小干岛西部围垦、象山道人山围涂、镇海泥螺山北侧围垦、三门洋市涂围垦、上虞世纪新丘治江围涂等项目建设。
通过推进涉海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推动陆海联动发展和海陆资源共享,为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四)加快推进一批海洋科教与生态保护工程。加大海洋科教支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既是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
一是在海洋教育方面,加快推进浙江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涉海学科建设,加强海洋科普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是在海洋科技方面,努力打造舟山海洋科技城、温州海洋科技创新园等一批海洋科研平台,组织实施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制造技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技术、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等一批重大海洋科技专项,推进海洋共性关键技术突破。
三是在海洋资源管控方面,建立省级层面海岸线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编制全省岸线、滩涂统筹利用与保护规划,完善海域、海岛、海岸线等海洋资源的储备、交易和使用制度。
四是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加大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整治修复力度,重点抓好杭州湾、乐清湾、三门湾、象山港等重点港湾的污染整治,继续推进实施一批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整治与修复项目。在全省沿海地区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保护我省近岸海域渔业资源。
(五)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省级海洋经济投融资平台。组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尽快启动运行,同步组建浙江省海洋资源收储中心。集团公司作为省级海岸线等资源收储及开发建设的主要投融资平台,承担有序管控全省海洋战略性资源特别是重要岸线资源,推动和参与重大涉海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等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两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等“四个统一”,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统一营运”,使其真正成为国际强港、国际名港。金塘岛等重点区块合作开发建设要尽早取得突破。要积极推进全省港口联盟建设,加快形成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嘉兴港、温州港、台州港以及义乌港一体化发展的港口发展格局,加快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跨区域港口经营管理体制。
三是建立三门湾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省政府于2014年7月印发的《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建立三门湾区域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做好三门湾区域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基础设施统筹建设、资源要素统筹利用和产业发展统筹引导。加强宁波、台州两市及其宁海、象山、三门三县的区域统筹发展协调力度,将三门湾区域建设成为全省海洋生态经济发展示范区和长三角地区的美丽海湾。与此同时,通过实施城市规划提升、城乡一体化推进等一系列举措,在沿海地区培育建设一批特色美丽的滨海城市,促进沿海城市集群发展。
四是加快推进省级层面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深化实施象山海洋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玉环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嘉兴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试验区以及大陈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等省级层面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研究提出推进省级层面试验区建设的创新举措,探索实践相关试验区建设的特色路径,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五是继续推进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岱山、嵊泗两县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推行新区扁平化管理模式。推进投融资、海洋资源管理、海上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与新区建设发展和海洋综合开发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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