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徐齐 通讯员 郑俊杰 张建军) 从即日起,温州首次与银行发生授信关系的企业,授信银行的数量要执行“358”的要求,即小微型企业授信银行数量不超过3家、大中型企业授信银行不超过5家、集团企业授信银行不超过8家。日前举行的温州市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机制推进会透露,温州将全面推开该项管理机制,规范银行向企业授信行为。
以往,银行向企业授信并没有统一管理,各家银行根据各自的需求向企业授信,导致一些企业的授信银行数量过多,获得授信额度甚至超过企业的资产。一些企业从多家授信银行贷款后盲目投资,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困境,银行贷款也因此遭受损失。在过去两年多,温州一些出险企业就是因为授信过度或多头授信所致。
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机制也称为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是指根据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情况,确定1家银行作为授信主办行,牵头组织各授信银行,测算、核定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总额及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下一步,该机制将分两步进行,首先在瑞安、永嘉两地施行,总结两地经验后再向全市推进,确保年内覆盖整个温州地区。
温州于去年开始试点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甄选出60家企业。执行半年多以来,60家试点企业的授信总额减少了6亿元。截至今年6月末,授信金额在1亿元以上且涉及3家以上银行授信的企业客户共有773户,比年初减少了95户。
温州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相应银行已授信的企业,不符合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免企业融资减少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监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相应银行进行抽查,防止有银行借机抽资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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