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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再度高调维权状告知名自媒体人葛甲侵犯名誉
2014年08月19日 07:19:37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俞倪超杰 陈洋根

   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俞倪超杰 记者陈洋根) 昨日来自杭州滨江区法院的消息, 8月11日,该院式受理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译名,英文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联邦开曼群岛)、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三原告,共同起诉葛甲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7月18日,阿里巴巴官方微博发布一条震撼消息,称有机构要求阿里巴巴出资30万美元,买断有关该公司的“负面研究报告”。微博没指出是哪些机构作出以上要求,不过阿里透露其为“国内某周刊以及某些自媒体人士”。

  而在8月7日阿里巴巴公关部总监颜乔在其微博上发布一篇名为“实名举报:某周刊即《IT时代周刊》”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颜乔在其微博上称,阿里巴巴长期遭受《IT时代周刊》及其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舆论胁迫及恶意侵害商誉,阿里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一时间,引发各方口水战,并从网上转到网下。

  阿里巴巴称网上长期遭葛甲攻击

  三原告诉称,葛甲(男,汉族,1973年7月5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现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为一名互联网分析师,作家,新闻网站、网络舆情分析师,长期在其个人的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撰写文章。

  三原告提到,自2012年7月起,葛甲常在网络上撰写文章攻击原告,文章多达70余篇,而后被其他很多媒体转载。

  原告认为,葛甲的行为明显具有贬损原告人格的故意,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故三原告要求判令葛甲停止侵害行为,并在新浪博客、腾讯微博、微信等媒介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令葛甲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滨江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我国网络言论立法并不完善,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导致实践中依据一般法律处理此类事件难度较大,且该案所涉原告为知名企业,商业声誉附带价值高。被告为网络活跃分子,言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易借助网络炒作,故该院本着依法稳妥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慎审查后,于8月11日正式立案受理。

  葛甲对阿里巴巴起诉作出回应

  8月17日晚,实名认证身份为新闻网站主编、互联网分析师的葛甲,在微博上发表博文《阿里巴巴抢先一步对我提起诉讼,我将积极应诉》,对起诉作出回应。

  葛甲回应称,就在他已委托好律师、准备对阿里巴巴公关总监阎乔(应为“颜乔”——记者注)对其名誉侵权一事提起诉讼时,阿里巴巴的诉状却抢先一步到了。对于案件具体细节,葛甲表示不想多说,在法律判决出来之前,唯有积极应诉,尽最大可能为自己辩护。

  不过,博文中,葛甲还是对阿里巴巴的起诉作出四点表态:

  首先,对阿里巴巴的起诉我做到积极应诉,绝不回避应尽义务,也绝不放弃应有权利。本着相信法律,相信社会正义公理,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的原则,正确对待我本人遭受的司法诉讼,以及一切因此引发的后果。

  其次,针对阿里巴巴侵犯我名誉权一事的法律诉讼正在准备中,步调虽缓慢,不如大公司行动迅速,但我特此声明:我决定起诉阿里巴巴在先,最终阿里巴巴起诉我的诉状抢先到达,这并无法改变我先于阿里巴巴提起诉讼的事实。至于阿里巴巴缘何要抢先一步提起诉讼,相信社会舆论自有公论。

  第三,我将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作为公民行使自身舆论监督权和批评权,继续对大公司的行为作出个人的评价和批评,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法律行动有助于我调整自身言行,但我相信,法律绝不会剥夺我上述权利,对此我信心百倍。

  第四,希望民间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批评及质疑,不会因此事蒙上阴影,舆论监督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进步,让这个社会变得更美好,而不是在一团和气之中堕落与沉沦。我们应奉公理召唤,谨守质疑和批评的权利,坚信社会在快速进步,坚信公民和媒体未来在舆论监督、批评与质疑这个问题上,获得更大自由。

标签: 阿里巴巴|葛甲|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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