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半,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
被告姓任,26岁,小学文化,租住在杭州江干某小区,没有固定职业。
检察官说,2012年8月16日晚,任某受朋友邀请,携带三瓶“神仙水”、一袋K粉来到上城区某会所包厢内,并将上述毒品提供给众人吸食。
后经群众举报,警方将涉案人员控制。经检验,任某提供粉末类物品14.32克,检出氯胺酮(具有镇痛作用的静脉全麻药,可以产生分离麻醉状态,有遗忘与镇痛作用,使用者可能出现幻觉);液体24.5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过量使用会导致急性中毒)。
起诉书宣读完毕,任某当庭认罪。
他说,这些毒品是自己在嘉兴酒吧玩时,一个陌生男子前来推销的:“他说这个东西吃了以后,会比较好玩,比较开心。我那时候不懂,就花2000多块钱买了。”
回家后,任听朋友说这是K粉和“神仙水”,都属于毒品,便扔在家里,没有去吸食。不过,跟其他人聊天时,他偶尔也会提起自己手头有“货”。
沈某是任在上海一家酒吧结识的朋友,2012年8月16日晚8点半,他打电话给任,说自己有个姓张的朋友在会所请客,想弄点毒品招待客人。
任虽跟请客的张某素不相识,但碍于沈某的面子,还是带着“神仙水”和K粉去了。
“我到了包厢,已经有十多个男男女女在里面了。”任说,沈把毒品交给服务员,让她把“神仙水”兑在可乐和红牛里,“后来服务员端进来16个杯子,就放在桌上,让大家自己拿。”
杯子跟大拇指差不多高,直径比一元硬币略大,一杯刚好是一口的量。张某自己先喝了一杯,接着招呼包厢里的其他客人喝。
张某45岁,湖州安吉人,2007年曾因吸毒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这次在杭州请客,是因为儿子考上大学,他叫了几个相熟的朋友一起庆祝。
来赴宴的客人里,还有一位是江苏某中学的副校长,张某特地把他请来,商量讨教儿子填志愿的事。
勾兑过的“神仙水”端上来时,副校长正跟张的家人聊天,没顾上喝。但张的另外几个朋友和两个陪酒的姑娘,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毒品。
过了约40分钟,民警接到匿名举报赶到现场,将张、任等在场的19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尿检。
经检验,共有8人吸食了毒品,除了张、沈、任,余下五人都以为自己喝的只是饮料。他们说,勾兑后的“神仙水”颜色跟可乐差不多,味道甜甜的,尝不出什么异样。
张某身上酒味很浓,讲话磕磕巴巴。他说,自己当天心情好,晚饭时多喝了几杯酒,后来去会所唱歌,就想带朋友们“嗨一下”,来点毒品助助兴。
民警问张,别人不知道这是毒品,如果误喝了怎么办,他沉默半晌,摆摆手:“我那时有点醉,头也很晕,没考虑太多。”
讯问中,张、任都表示,自己虽然知道饮料里掺了“神仙水”,但并不清楚这种毒品的具体成分、效果及危害。
据民警介绍,“神仙水”是2010年前后出现的一种新型毒品,学名为“伽马-羟基丁丙酯”,俗称液态快乐丸,内含可卡因、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氯胺酮等多种不同毒品成分,很容易上瘾,也很难戒除。
“神仙水”无色、无味,通常被制成喷雾状或胶囊状以便食用。服用后能刺激神经,使心血管快速扩张,令人异常亢奋,且维持时间比冰毒更长。在我国,“神仙水”属于管制麻醉类药品。
非法交易中,“神仙水”通常被包装为口服液或速溶咖啡,光看外观,很难发现这是毒品。
任某带进包厢的“神仙水”每瓶约10毫升,用饮料调制后浓度不算太高,误服的五个人都说喝完之后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事发后,张、沈、任三人均因吸食毒品受到治安处罚,其中任某因非法持有毒品十克以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任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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