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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部门悄悄取回自家的狗算不算偷 律师和法官看法不同
2014年08月21日 08:50:32 来源: 杭州网 刘兆亮

凌晨4点夜闯大厦的灰狗。

  前天凌晨4点半,一只竖着耳朵、重约二三十斤的成年狗,大模大样迈进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的大堂。

  它环视一周,看到大堂右侧有个值班吧台,一个保安小哥站了起来,它转身迎了上去,保安小哥扬起手,可能是想把它往门外引,而它顺着保安哥的手势,转了一圈后,径直往楼梯间跳过去,消失在这幢23层的写字楼中……

  保安跑过去,找了几层楼无果,一脸茫然地跑回来。

  写字楼23楼天台

  麻醉针麻倒夜闯客

  当天上午8:30,元茂大厦20楼一家皮具公司员工,急急给物业打来电话说,有一只灰色草狗在走廊里溜达!这是谁的狗,怎么能带来上班呢?

  物业觉得,这只夜闯的灰狗,可能不是写字楼里的,要是咬伤了业主,问题就大了。

  物业马上叫来保安,上楼找狗。

  保安付师傅说,当时,他们兵分两路,一路电梯,一路楼梯,但那只狗早从20楼逃掉了。还有人守在监控室看监控,但也没有发现狗的去向。

  有个保安说,它会不会跑到23楼天台上去了?

  上去一看,果然,这只竖耳、脖上戴项圈的家伙正在23楼天台上,一会小跑,一会蹦跳,很是活跃。

  物业觉得,他们要是到天台上抓狗,一不小心,灰狗跳下天台,主人来讨狗,就不好交待了。

  这该怎么办?物业电话报告了城管。

  西湖区城管局古荡执法中队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询问了一圈,大厦里没人承认这是自己的狗。

  执法队员打算把这只灰狗作为无证犬,带回古荡中队暂扣。

  然而,想要抓住这只好动的狗可不容易,两位执法队员忙活半天,还是逮不到它。

  市城管委执法大队直属大队二中队赶来增援,带来了套网、夹子、麻醉针。

  最后,还是麻醉针起了作用,成功抓到这只狗,并在元茂大厦物业保安处留下中队联系电话,方便主人领狗。

  执法中队电话响起

  有人来问认狗程序

  昨天一大早,就有人打电话过来,说自己是被暂扣的灰黑色狗的主人,遛狗遛丢了,找了一整天了,应该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把它领回家。

  执法队员问:这只狗办过养狗许可证吗?

  狗主人说:没有。

  执法队员告知:按规定,狗主人要到古荡中队按照无证养犬的行为接受处理,并补办养犬许可证。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是这么规定的:个人擅自养狗(无证养犬),要处以最低3000元处罚;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管理费,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也就是说,这位狗主人办完整个处理流程和养犬许可证,至少要付4000块。

  主人问清古荡中队的地址,又打听:“可以不来领狗,只把狗的项圈带走?”

  “可以!”

  中队门口的监控里

  出现戏剧性一幕

  于是,昨天上午9:31,古荡执法中队正门口出现了一个穿橙色衣服的光头男子。

  他悄悄地、速度极快地溜进中队大门,发现大门内侧有一个铁笼子,他弯腰踮脚,往笼子里仔细寻找着什么。

  一阵搜寻后,他把一只狗狗捞进怀内,抱着快速离开。

  抱走的就是那只灰狗。

  光头男子没想到,他抱走狗的整个过程,正好被中队门口的监控摄像头拍下。

  执法中队称,灰狗是他们的执法暂扣物资,主人未经许可就把它抱回去,属盗窃行为。

  他们报了警,称队里的暂扣物——一只灰狗被人偷走了,只晓得那个人的电话号码。

  我们从警方了解到,确实有这起接警,不过这个事情,在定性上有点棘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是所有权,而城管是否有这只狗的所有权,是否能定性为狗主人盗窃,还有待商榷。

  狗主人到底算不算盗窃?对此业界也有争论。

  一位法官认为,算。因为城管没收了狗,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没收的概念就是收归国有,而暂扣和没收是有区别的。如果嫌疑人违法被抓,他没有涉案的物品就属暂扣,等他出来是要归还的,但涉案物品如作案工具等,就不会归还了。这条灰狗因为没有办证,城管实施的行为是没收,不涉及归还问题,这跟嫌疑人被抓,属于嫌疑人本人的物品被暂扣是不一样的。

  一位律师则认为,不算。拿回自己的东西怎么能算偷?本例应定性为妨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昨晚,我们试图联系狗的主人,电话要么被掐掉,要么一直响着,无人接听。

  也许,主人真的太喜欢自己的狗狗,生怕接了电话后,那只失而复得的狗狗再生枝节。(都市快报)

标签: 宠物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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