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前天,杭州富阳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65岁的陈某和44岁的郑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
陈某和郑某都是农民,一个嫌自家承包地里的两棵老香樟树碍眼,一个则是如获至宝。陈某把树卖给了从事苗圃生意的郑某,郑某把树养在苗场里,准备等城里人来出个好价钱。
哪知被人举报,双双被抓。
嫌香樟碍眼擅自移树
陈某家住富阳市胥口镇,年过花甲的他,是个闲不住的老汉,喜欢捣鼓自己承包了几十年的那一小片山地。在那里,他经营着一片早竹园,平时也有一些经济效益。
随着竹子越长越密,陈某对竹园里的一棵香樟树渐渐看不顺眼了。这棵香樟树比陈某的年纪还要大,现在有10余米高,树干粗达七八十厘米,枝繁叶茂,大晴天一遮就是一大片阴影,影响了早竹的长势。
陈某思来想去,决定把这棵香樟树卖给同村做苗木生意的郑某,移栽到别处去。
郑某如获至宝,同意先把树移栽到自己的苗场,再等城里人来看货谈价钱。2012年3月,郑某兴师动众地组织了一批工人,还动用了挖机、起重机、大卡车等一系列重型设备,好不容易把这棵香樟树挪到了自己的地盘。
陈某移走了眼中钉,又想到自己承包的另一块山地上也有一棵类似大小的香樟树,而且树型长得更漂亮,或许能卖不少钱。于是,他又联系了郑某。
郑某对这棵香樟树很满意,双方很快谈好了2600元的价格。没几天,这棵香樟树又被挖走了。
森林民警上门方知闯祸
直到2013年7月的一天,森林公安民警找上了陈某的家门,说接到举报称陈某擅自移栽两棵香樟,并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难道我卖自己山地上的树还不行吗?”陈某一下子懵了。
民警拿出了国家林业局的相关文件,采挖树木应当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对于移栽一定数量的树木或者珍贵树木的,应当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
陈某移栽的两棵香樟树树龄较长,较为罕见,应该是自然生长的,可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能够擅自移栽。
不久,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二棵香樟树系自然生长,树龄分别在50年、70年以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偷卖山里树搞不好就是犯罪
今年7月11日,富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陈某、郑某提起公诉,法院于8月7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并在前天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早在三年前,早报就做过一期《大树进城路径与利益链》的报道,揭露一些刚开盘的小区大树从哪里来,经历了怎样的身价变迁,并提到进城的大树有一些来自周边县市山区,从山里收来的5000元一棵的大香樟,在苗圃基地里养一段日子,如果品相好,经过经纪人一转手卖给房地产商,最高能卖到5万元甚至更贵(详见早报2011年4月26日A6、A7版相关报道)。
一些人可能会辩解,那些没有多少文化和法律知识的农民,并不知道大树是国家保护植物,也不知道移栽需要经过林业局的审批,怎么就成了共同犯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移栽树木前要谨慎对待,特别是考虑到两点,一般就不会触犯法律:一是这棵树是不是自然生长的;二是树龄长不长,是不是比较罕见。
鉴于陈某和郑某仅仅是移植了涉案的两棵香樟树,未予砍伐和毁坏,法院才对二人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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