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的整体形象,打造当代乡村的文化地标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扎实推进“两美”浙江建设,从今天开始,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决定开展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大赛,向国内外征集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方案。
本次大赛要从传统中寻找线索,让农村文化礼堂成为当地村民的心灵港湾,在此找到自己的精神寄托;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原有独具个性的乡村文化相衔接,融入当地农村生活;要有创新性,注重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的融合;要因地、因村制宜,凸显当地特色文化元素。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力求遴选一批能够传承乡村文脉、增强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农村文化礼堂优秀建筑设计方案,供全省广大农村选用。
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启事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文化礼堂的整体形象,打造当代乡村的文化地标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扎实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决定开展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大赛,向国内外征集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宗旨
农村文化礼堂是传承乡村文化的重要场所,是农村文化综合体,其定位是“文化地标、精神家园”。本次大赛要从传统中寻找线索,让农村文化礼堂成为当地村民的心灵港湾,在此找到自己的精神寄托;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原有独具个性的乡村文化相衔接,融入当地农村生活;要有创新性,注重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的融合;要因地、因村制宜,凸显当地特色文化元素。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力求遴选一批能够传承乡村文脉、增强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的农村文化礼堂优秀建筑设计方案,供全省广大农村选用。
二、主办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征集对象
国内外建筑师、事务所、建筑设计单位及高校相关专业师生团队或个人。
四、大赛要求
(1)外形上要体现建筑与环境相协调、地域特点与民族文化相统一,并成为当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要具有浙江不同文化地域的差别特色。
(2)室外广场设计要与文化礼堂室内活动相结合,满足农村开展文化活动的需求。室外场地面积要与室内面积相匹配。
(3)文化礼堂应具备召开村民大会,举办节庆典礼、文化仪式、文化活动、集会及放映电影等功能。功能上可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有对具体村落文化、习俗、传统、礼仪、村规等的深入理解,突出“精神家园”的定位。
(4)农村文化礼堂设施主要包括礼堂、讲堂和文体活动场所。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海岛渔农村和偏远山区村可酌情放宽,其中讲堂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5)建筑材料选用尽可能做到就近、就地取材,能充分体现现代人居建筑绿色、环保、生态的发展方向。
五、申报资料
(1)图纸内容:①农村文化礼堂布置图(1:100),应绘出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草坪、广场等,并标明轴线尺寸;②文化礼堂建筑平面图(1:50),建筑平面图应标明各房间的陈设、设备布置,标明轴线尺寸、房间面积等;③建筑各立面及主要剖面图(1:100);④重点墙身构造做法(1:20);⑤建筑效果图(彩色渲染1:100);⑥能反映群体聚落状态的透视或轴侧设想图。
(2)图幅纸张:采用A2号图幅,设计者对作品应自行编号以示完整。
(3)设计说明:在图纸适当位置应对方案的创意、地域特色、风土人情、文化习俗、适应的地区,气候及地质条件等事项写出简要说明,并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造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表说明。
(4)设计申报表:参赛单位和个人均需填写《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大赛申报表》(见附件)。
(5)资料格式: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报送光盘一份。其中文本文件使用.doc格式,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等图纸使用.dwg格式,建筑效果图使用.jpg格式,图像文件的长度不小于4000pixels,采用最高质量压缩。
(6)单位和作者:图纸上不得印有设计单位图签及作者单位、姓名。应在每张图纸背面右下角打印注明工作单位、姓名(从左至右排序、每个方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5名)、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用不透光材料密封贴好,待评选后启封。
(7)所有报送的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恕不退还,请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自行留底,版权归组织方所有。
六、大赛日期
2014年8月(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七、评审奖励
2014年11月进行评审,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建设厅推荐的专家组成。最终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入围奖4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2、参赛有关事宜可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设计处联系,联系人:秦中伏,电话:0571-87052842,电子邮箱:jstsjc@126.com。
3、参赛作品投送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0号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童莲、何莹婷,电话:0571—85156455、85154067。
附件: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筑设计大赛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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