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吕艺真)亮亮一家来自河南,父母在兰溪一家纺纱厂打工,亮亮在兰溪读幼儿园,跟着父母在厂内职工宿舍生活。
有一天,亮亮独自从宿舍走到车间找妈妈,结果不小心被车间一台机器夹到衣袖,导致受伤。
谁该对亮亮的伤承担责任?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男孩独自进车间找妈妈,不幸被机器夹伤
事情发生在2012年11月27日下午,亮亮爸爸将他从幼儿园接回厂里宿舍,然后自己又回到车间上班去了。
亮亮一个人在宿舍觉得孤独无趣,便独自前往车间找妈妈。
当亮亮路过一个车间时,不小心被一台梳棉机的齿轮夹到衣袖,导致他右上肢及头面部被机器撞伤。
经医院诊断,亮亮右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右肱骨骨折,身体多处受伤,共计花去医药费39309.74元。
经鉴定,亮亮构成九级伤残,在亮亮住院治疗期间,这家工厂垫付了医药费1.5万元。
看到年幼的儿子伤成这样,亮亮父母很心疼。他们认为,儿子受伤是工厂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对机器设备也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工厂应对亮亮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工厂赔偿亮亮因身体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27066元。
父母应负主要责任,厂家负次要责任
今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厂家认为,亮亮受伤,是亮亮父母没有尽到看护责任。
理由是,厂里机器设备都是通过合法途径采购,且有法律规定的安全设施。厂里每个车间门口都张贴了警示标语:严禁将小孩带入车间,后果自负。
而且厂里与亮亮父母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将孩子带入车间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亮亮的法定监护人,亮亮父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被告知并约定由自己负责管好自己家属及子女,禁止家属及子女进入生产车间,理应认识到生产车间的危险性,应对在厂区内生活的儿子尽到足够的监护之责。
但亮亮父母疏于管束,致使亮亮进入车间受伤,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厂家所生产经营的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完全分离,对于居住在厂区内的员工而言,具有一定开放性,即使已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有约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且张贴了警示标语等,厂家也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缺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厂家赔偿原告亮亮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计人民币75145元,以及精神抚慰金4000元。
相关法规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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