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陆欣 吕艺真)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是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然而,今年33岁的安徽籍司机康某却明知故犯。车祸发生后,为了逃避醉驾的刑罚,他竟然当着交警的面喝起了啤酒。最终,自作聪明的康某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
8月18日下午2点多,康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前往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运输纸箱,在路上因避让不及和一辆小轿车相撞。见对方车损严重,康某赶紧拨打电话报了警。
但是,就在等待交警来现场处理的这段时间里,康某做出了一系列奇怪的举动。
他先是迅速跑到附近的小店里买了面包、火腿肠和一罐啤酒,然后一屁股坐在马路边就开始大吃大喝起来。直到交警赶到,康某也没停下来。
看到这幅场景,交警立马上前劝阻他喝酒,“还剩了很多,扔掉了多浪费啊。”回答完交警问话后,康某仍然自顾自地继续饮酒。再三劝阻之后,康某才将没吃几口的面包丢掉了,但手里却继续拿着啤酒,当着交警的面又猛喝了几大口。
面对康某的怪异举动,被撞小轿车的司机充满了疑惑地凑了上来,刚一走近,一阵浓重的酒味便扑面而来。“一点啤酒怎么有这么重的味道?”他嘀咕了一句。
交警也对康某产生了怀疑,一测试,康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03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可对于这一结果,康某死活不承认,反复狡辩。一会儿说这是因为自己中午买了米酒当午餐吃了,一会儿说自己撞车以后觉得面包太干才买的啤酒“解渴”,就是不承认自己是醉驾。
“那么你为什么丢掉了价格更贵的面包,却不舍得扔掉才卖2元的啤酒呢?”面对交警的这个问题,康某哑口无言。
最终,康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因为2013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康某这才后悔不已:“我的家里有两个小孩,希望能从轻量刑。”
8月2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康某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婺城法院一审判决康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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