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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妻占财为何狗血
2014年08月27日 08:44:59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董碧辉

  湖南法官被指“夺妻占财”事件曾在公众舆论声里闹得沸沸扬扬,那位在一起离婚案判决中被指将财产判给女方后又跟女方结婚的法官一度成了司法不公正的代名词。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刊发评论称,在所谓的“永州法官周新华夺妻占财”事件中,调查结果已表明所谓的“夺妻”与“占财”之说,均属无稽之谈。反观此事发酵过程,“实为舆论的先入为主”。

  在一些公众瞩目的案件中,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事实:舆论事实与司法事实。有时候,舆论事实与司法事实一致,有时候舆论事实会干扰司法事实。在永州法官周新华被处理这一事件中,舆论事实认为,周新华作为主审法官,判决将房子、地皮等财产判给女方,而将债务判给男方,是为占财,几个月后与女方冯某结婚,是为夺妻。司法事实则认为,早在2006年,冯某就已与成某打起了离婚官司,当时在一位女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在他们第二次诉讼时,周新华才担任主审法官。也就是说冯某的离婚行为与周新华没有半点关系,并不是因为这位法官的存在而导致了离婚,而是夫妻双方多年矛盾使然。既然周新华与冯某都属单身,就有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夺妻”一说就不存在了。有关“占财”一说,文章称,在离婚时,法院判决给冯某的财产均属于冯某个人所有,即便是她和周新华结婚,这些财产也只是她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她和周新华的共同财产;且本案经过二审、再审都维持了原判。“‘占财’一说也就无从谈起。”周新华之所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是因他在与冯某结婚后仍主动参与案件执行,违反了回避规定,“并不是所谓的‘夺妻占财’。”

  真相水落石出,周新华是违纪了,是受到了处理,但不是网络上说的那样,夺妻占财。毋庸讳言,在所谓夺妻占财的狗血事件中,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了网络舆论的挑战。假如没有后来的剧情反转,那么喷射在当事法官身上的网络口水,不仅足以淹没周新华个人,亦累及法官背后的整个司法体系。舆论是感性的,对于网络舆论,常常会有情绪化、猎奇、走极端的一面,遇事一哄而上,容易以讹传讹,当具体案件遭遇到所谓的“民愤”,当审判法庭还经常听到道德法庭的声音时,多少有点无奈。

  但是话说回来,网络舆论对司法公信力是把“双刃剑”。除了干扰与消解之外,网络舆论还有着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面。一些重大案件置于网络监督之下,向网民公开审判过程,得出让人心服口服的审判结果,司法的公信力得到了极大的传播和认同。即以前段审理某高官一案来看,同样的审判结果,关起门来办案和敞开来给网民看,效果截然不同。在这起案件中,司法公信力没有陷入舆论困境,反而在铺天盖地的网络讨论中显得更加挺拔。

  舆论是感性的,司法是理性的,所以舆论的先入为主须尽量避免,更可怕的是司法没有后发先至。只要理性的力量足够强大,那么很容易说服舆论,舆论先入为主的事情很多,但是在坚硬的事实面前,剧情神反转的场景我们见的也不少,网络舆论再如何喧嚣,在真相面前,该180度转弯的还是得转。

  一方面,舆论和司法各有其界限。最好各自守住边界。舆论要避免先入为主,要避免不明真相的妄言妄议,擅自干涉司法审判。于司法而言,则要最大程度地坚持理性的力量和公平正义的宗旨、方向,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摒除红头文件和长官意志的影响。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与司法公信并不是水火不容。司法机关积极主动与公众沟通,欢迎舆论监督,方能使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扩张与传播;而媒体、网络倘能本着法治精神,审慎、严谨地把握舆论监督界限,也能在推进依法治国上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

  真能如此,周新华还会轻易被打上“夺妻占财”的狗血烙印吗?

标签: 婚姻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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