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8月14日,嘉兴海宁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一出租房内,23岁的女子孙某被害。8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耿某在广西贵港落网。22日上午,耿某被押回海宁并指认了犯罪现场。
23岁姑娘出租屋内被害
“死人了!你们赶紧过来。”8月14日中午,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家里的一名女租客被人害死在了出租屋内。
出事地点位于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出租房为三间平房,临近马路,被害人租住于第二间,出租屋外面还有一扇铁门。
民警看到,屋内一年轻女子仰躺在床上,脖子上缠着床单,已经没有了呼吸。床上的被褥揉作一团,床头扔着一个空皮夹,地面上一个打开的行李箱里东西乱作一团,明显被人乱翻过。十五六平方米大小的屋内除了一桌一椅、几件衣物外,没有其它东西。
“小孙说好今天交房租的,中午我去找她,结果推开门就发现她仰面躺在床上。喊她几声也没有反应,我走近一看,她脸上已经没了血色……”房东介绍。
经法医鉴定,女子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是被人勒住脖子窒息致死。
案情重大,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勘查现场,嘉兴市局刑侦支队民警也赶赴现场指导破案。
经核实,被害女子姓孙,23岁,云南盐津人。
专案组兵分多路,通过走访、调查被害人社会关系、视频侦查、现场勘查分析等手段,迅速展开工作。
嫌疑人现身广西砖瓦厂
“上身穿迷彩色短袖、七分短裤、皮肤黝黑、前额几缕头发遮住眼睛”,随着调查的深入,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逐步清晰起来。
专案组对案发周边的治安监控和社会监控逐个排查,终于勾勒出了男子的行踪:案发后乘坐公交车在杭州余杭区南苑地铁站下车,然后乘地铁到达杭州城站火车站,最后乘坐火车逃窜。
“因为这个人头发很长,当天早上,他上车后先走到车厢后面,然后又到前面投了5块钱。我们的车全程是3块钱。”公交车司机记忆犹新。
专案组经过大量走访,发现男子曾在许村某网吧上网。查证显示,男子使用了伪造的身份证。
通过多方调查,警方发现案发当天下午,男子就乘坐火车逃往了广西贵港市,之后去向不明。
17日下午2点,专案组到达贵港。
在当地警方配合下,警方很快查明男子藏身于贵港市港南区乡间一个偏僻的砖瓦厂。
“这个砖瓦厂占地80亩,四周都是甘蔗地,四通八达的,我们本地人本来就黑一些,砖瓦厂干活的人都晒得跟炭一样,如果贸然进去抓捕很容易打草惊蛇。”当地民警介绍。
19日早上,在当地民警化装摸清嫌疑人的工作区域后,专案组当地立断,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并从其身上找到了被害人的手机。
抢钱后残忍勒死对方
嫌疑人耿某,25岁,贵州毕节人。
8月22日上午10点,耿某被专案组押回海宁。一下火车,警方就带着耿某指认了作案现场。
“真是作孽啊,你抢钱就抢钱,干嘛杀人啊!还让人家父母活不活?”案发现场一名围观群众气愤地说道。
据耿某交代,8月14日9点多,他从许村镇许巷加油站乘坐公交来到胜利村闵家桥,之后以想租房子为由,进入孙某的房间。抢劫过程中,孙某激烈反抗,耿某用床单将她勒死。
“我只抢到了570块钱。”耿某交代。
“钱抢到了为什么还要杀人?”
“她当时不肯给,我怕她喊人我走不了,所以才用床单勒住她的脖子。当时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死了,拿了钱和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就跑了。”
耿某6月份来许村打过工,挣了1700块钱,大部分寄回家里了。他家里很穷,现在还住土坯房子,哥哥又生病没法工作。后来他身上没钱了,就想搞点钱回广西,耿某的一个老乡在那里的砖瓦厂干活,他也在那里干过。但是已经身无分文的他,在离开海宁前动起了抢钱的歪脑筋。
办案民警提醒,遇到持刀抢劫等突发情况一定要冷静,首先要确保自己免受不必要的伤害,不要用过激的言行刺激歹徒,先稳住对方的情绪,尽量满足其要求。要仔细观察并牢记犯罪分子的长相特征,当其离去后,可采取隐秘跟踪方法,进而见机向公安机关报警,提供破案线索协助警方抓获劫匪。
如果是在户外,特别是单身女性遇到形迹可疑的人搭讪,可回答在等朋友或者是家人,打消其犯罪念头;如果对方企图不轨,要迅速朝人群密集的地方奔跑,并拿出手机报警;倘若对方从背后袭击,脖子被其双臂勒住,可稍微转身,用肘部向后猛击劫匪的腹部或用脚猛跺其脚面和小腿,迫使其松开双臂,得以脱身;如果附近有其他人,一定要大声呼救,寻求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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