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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改公园管理条例 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会所
经营活动场所不开放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014年08月30日 08:08:10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魏皓奋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立法规定了公园内禁止设立会所,这也成为我省通过立法禁止公园内开设会所的第一个城市。

  对于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布局,条例新增“面向大众”原则,“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定的第一条,条例新增了内容:“经营活动场所应向公众开放。”

  条例同时规定,经营活动场所不向公众开放的,由市、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经营者擅自扩大营业面积、搭建经营设施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同时通过了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在原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基础上,补充了一条:“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物价部门依法审核并履行规定程序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条例新增一条:“推进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供水抄表到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标签: 会所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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