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下班回家顺路买菜出交通意外,视为工伤;儿童安全座椅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严禁教师开学收受礼品礼金……9月,这些和大家生活相关的新规正式实施。
新规1
下班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前提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其中下班后顺路买菜,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记者街头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于这一政策存在误读,认为“只要离开家门后任何形式的意外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9月1日施行的《规定》作出解释,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4种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延伸和细化,强调的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要以“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为前提,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职工在下班途中买菜出意外都算工伤”。“前提条件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第二个条件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受伤、高空坠物砸伤等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该负责人介绍,此前温州对工伤认定的实际操作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就已经按照《规定》中的精神进行操作了。近年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的工伤案例比较常见,这与现在开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有关。从在处理的各类工伤案件综合来看,“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而引发工伤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
新规2
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认证
明年起,未认证过的安全椅不得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指出,自今日起,对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文件中“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就是儿童安全座椅,而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据人民网报道,目前国内有合资及民营在内的200多家儿童安全座椅生产企业,而符合国标生产的企业仅有约50家。
市区兴文里的一家婴儿用品店的老板说,店里的儿童座椅价格基本上在2000元左右。这些座椅都是从国外进口的,虽然上面没有国家安全认证标志,但有欧盟安全认证标志。市区欧洲城一家销售儿童安全座椅店里的座椅价格也从几百元到5000多元不等。价格相对昂贵的进口产品基本上只有欧盟安全认证标准,而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品牌,基本上都取得国标和欧盟安全认证标志。该店店员说,他们是温州地区的总代理,每个月销售七八十张儿童安全座椅。
据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处工作人员介绍,儿童安全座椅的安全认证应该由生产厂家委托相关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该认证机构应该有一定的认证资质并取得国家认监委的认可。据他们了解,温州地区没有此类认证机构。
如果温州地区有生产儿童安全座椅的厂家,该工厂就应该向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获得相关3C认证证明,并将其认证信息输入相关网站,他们依法核实。明年9月1日后,根据相关规定,市场上的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没有取得相关强制认证或者虚假认证等,他们将对这些违规产品进行查处。
新规3
私家车6年内免检
2010年9月1日(含)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新规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的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意见》规定,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需要提醒的是,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见习记者王建旸整理
新规4
新学期严禁教师
违规收礼品礼金
今天开始的新学期,是教育部颁布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的首个学期。《规定》要求各地抓住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检查。
8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对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提出要求。
教育部出台相关禁令之后,温州市教育局就将这些禁令编成手机短信,发给全市的每一位老师。温州市教育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次的规定是对之前的“六条禁令”的重申,体现了教育部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视,坚决肃清不良风气的决心。作为老师,收受家长礼金,是渎职,有损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如果有人违反规定,顶风违纪违规,将会依据相应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在温州某实验学校任职的吴老师说,社会上可能还存在老师收礼的现象,但随着教育局三令五申“严禁收礼”以及校方严格的监查,收礼现象正在越来越少见。陈女士的女儿上小学五年级,她说现在都不送礼了,即使送了老师们也不会收。在特别的节日里,她会与孩子一起动手做一些小食品、卡片送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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