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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企业拖欠环保罚款85万 或将被强制执行
2014年09月01日 17:34:5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摘要】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追缴绍兴一家化纤企业共计85万元的行政处罚款。这是省环保厅首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涉及罚款的强制执行案件。

  浙江在线杭州9月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潘杰) 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追缴绍兴一家化纤企业共计85万元的行政处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是省环保厅首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涉及罚款的强制执行案件。

  涉事的浙江赐富化纤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创立于1993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2370万美元。根据该公司网站的介绍,2010年其总资产就达到20.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润1.85亿元。

  今年初,该公司的聚酯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就擅自投产。省环保厅4月8日作出了“浙环罚字[2014]2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聚酯项目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限被申请人3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罚款人民币42万5千元整。

  处罚决定书于4月10日送达企业,也就是发生了法律效力,而罚款缴纳的期限为3个月。期间,企业并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酯化缩聚生产线、纺丝生产线均未生产,但迟迟没有缴纳罚款。

  7月3日,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发出催告书,要求其缴纳罚款及每日3%的加处罚款,并重申责令聚酯项目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

  7月7日,3个月的执行期满。10天后,省环保厅再度进行现场监察,赐富化纤的聚酯项目停止生产,但仍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告诉记者,整个过程一直都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要求进行处置,并多次告知赐富化纤,但企业或因经济不景气等原因迟迟未予缴纳。

  目前,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申请。截至发稿,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赐富化纤方面,但其官网公开的多部电话均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环保|罚款|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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