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底前建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014年09月04日 09:39:39
来源:
杭州网
2017年底前,浙江将基本建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1个设区市的68个县(市、区)完成了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我省已于2009年2月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并挂牌成立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11个设区市的68个县(市、区)已进行试点,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9573笔,缴纳有偿使用费17.25亿元,排污权交易3863笔,交易额7.73亿元,排污权租赁388笔,交易额699.28万元,32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66.55亿元,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都市快报)
标签:
排污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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