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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骗到富阳搞传销 遭洗脑后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2014年09月04日 19:57:5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摘要】 以游玩、会网友为名,将被害人骗至窝点内拘禁,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两名传销人员今天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浙江在线杭州9月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施宇翔 实习记者 周晶 通讯员 董月霞)以游玩、会网友为名,将被害人骗至窝点内拘禁,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两名传销人员今天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今天上午,富阳市人民法院就“关于非法传销引发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情况,并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从2013年到今年8月,富阳市人民法院共受理非法拘禁罪案件30起,已审结27起。30起非法拘禁案件中,由传销活动引发的就有27起,占了案件总数的90%。

  误入传销组织后

  80后女子非法拘禁他人

  1982年出生的张某,老家在贵州农村。今天,法庭上的她,眼眶发红双眼带着泪。

  今年3月初,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说可以帮她在杭州找一份工作。

  一心想赚钱的张某立刻买了火车票,只身来到杭州。一下火车,网友如约出现,把她从火车东站直接接到了富阳。

  “当时我以为自己被绑架了,太害怕,把银行卡密码都告诉了他们。”张某说,网友从来没有告诉她工作地点是在富阳。

  此时的张某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骗到了传销组织的窝点。

  进去一段时间后,传销组织人员要求每个新人交2800元,成为公司的“业务员”。钱还没有赚,却要先交出去2800元,张某怎么也不情愿。

  “后来他们说,成为业务员之后,可以赚更多的钱,交出去的2800很快就能赚回来。”经不住洗脑式的游说,最终张某心甘情愿地交出了2800元,加入了所谓的“公司”。

  今年3月,张某和另一名传销组织成员何某分别以到富阳游玩、会网友为由,将三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内,并强迫三人加入。

  张某和何某不仅将房门反锁,扣留被害人的手机,还限制被害人行动,监督被害人睡觉,甚至连上厕所都寸步不离,非法拘禁被害人数日。

  4月1日,在公安民警的例行检查中,张某、何某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暴露,三名被害人得到解救。直到被抓之时,张某也不知道自己的“上司”是谁,“公司”的产品到底是什么。

  张某、何某则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今天上午,两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误入传销组织可假装顺从伺机逃跑

  若是自己或亲友不慎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

  对此,富阳法院法官潘蔚说,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很可能会失去人身自由,这个时候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灵活应对。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利用一切机会设法逃脱报警或向外发送消息。

  目前已审理的案件中,就有多起案件的被害人认识到自己进入了传销组织,于是假装顺从、获取信任,再利用“放风”的机会,从闹市逃脱监视并报警。

  如果是亲友被骗至外地进行传销,首先要弄清楚具体的地点,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对于已经进入传销组织的亲友,应当积极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劝说无效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

  潘法官还提醒,当前多数非法拘禁行为发生在城乡结合地区的出租房中,因为这些地区的管理较为松懈,不容易受到注意,所以常常成为传销组织活动的窝点,是这类案件的高发区,特别是那种“一人租、多人住”的情况。

  这次新闻发布会,富阳法院还邀请了部分城乡结合地区的居民代表到场,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告知大众如何减少和预防因非法传销带来的犯罪及危害。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传销|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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