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这回有一个涉外离婚案件,传统的送达纸质起诉书的方式帮不上忙了,法院采用了电子邮件来传达诉讼信息,极大地方便了案件双方的当事人。
倪某、徐某原是一对80后小夫妻,徐某系澳大利亚籍,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11年9月8日在嘉兴登记结婚。同年10月22日,徐某回澳大利亚定居。后来因双方生活理念发生分歧,徐某提出离婚,但是一直不愿回国办离婚手续,随后便失去了联系。今年4月11日,倪某向南湖区法院起诉离婚。此时,双方已经分居两年多。
被告徐某常年居住在澳大利亚,要想让纸质的资料从中国嘉兴出发,历经万水千山到达徐某手上,费时又麻烦。
该如何解决?法院跟原告倪某说明了涉外送达的困难之后,让倪某提供了徐某的电子邮箱地址。
今年4月12日,承办法官尝试向该电子邮箱发送了原告提供的起诉状、证据副本,以及盖有法院公章的各类法律文书,并告知了承办法官的电话,要求其与法院尽快联系。
邮件发出的当天下午,徐某就和法院通了电话,表明电子邮件已收到。她说,自己同意离婚,但基于对时间和金钱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回国应诉。
徐某的考虑,也确实有情可原。法官让徐某从澳大利亚寄给法院一封书面信件,内容是她收到法院电子邮件的时间,并详细描述夫妻俩发生矛盾的原因及对离婚的态度,同时附上双方的短信往来记录和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近日,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双方离婚。判决后,仍然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徐某送达了判决书。徐某收到后发来回复,感谢法院解决了她的麻烦。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送达工作的新规定。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的行为。根据新规定,在被送达的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进行送达。“如此操作,真正节约了当事人和法院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是双赢之举。”办案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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