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通报7起违纪案例 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者被曝光
2014年09月11日 05:31:0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区委报道组范建荣 浙江日报记者翁浩浩)日前,余杭区纪委、区监察局就近期查处的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等7起违纪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闲林街道某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利用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闲林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周某某告诫3个月的问责处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区发改局工作人员沈某某(正科级)上班时间炒股,区发改局党委决定给予沈某某免职处理,不再享受正科级待遇。
区畜牧兽医局某科科长沈某某、副科长孟某某公车私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区农业局党委决定给予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孟某某告诫6个月的问责处理;区畜牧兽医局某动物防疫检疫站站长金某某、副站长沈某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区农业局党委决定给予金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沈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瓶窑镇农办工作人员高某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瓶窑镇党委决定给予高某某告诫6个月的问责处理。
区财政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陈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区财政局党委决定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区某学校副校长、区某教育中心副主任张某某在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区教育局党委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公路管理处某科科长张某某醉酒驾驶,区交通局党委决定给予张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乔司街道某管理中心主任倪某某、某服务中心主任沈某某、某科科长袁某某参与赌博,乔司街道纪工委已立案查处。
余杭区纪委近日设立并公布余杭区“581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现金及其他不合法收入,应在收到后的1个月内主动缴入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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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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