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西法 记者 陈洋根)和爸爸妈妈在餐馆用餐时,3岁女童被烫伤。是父母没照看好顽皮的女儿,还是餐馆没尽到安全义务,双方各执一词。
今年2月22日晚,3岁的小悦悦跟着爸妈到杭州西湖区的一家餐馆吃晚饭。饭后,爸爸去柜台结账,妈妈在一边跟朋友们聊天,小悦悦一个人在一边玩。
就在这时,有人一声惊呼,紧接着响起了孩子凄惨的哭叫,小悦悦的爸妈一回头,小悦悦已摔在地上,旁边地上还有些汤汤水水。
一旁的服务员不停地解释,当时他正端着一大碗热的酒酿圆子从厨房出来,与小悦悦撞到,热汤泼到了小悦悦头上。
小悦悦被送到医院后,经过检查确诊为浅二度烫伤(真皮损伤,局部红肿疼痛,有大小不等的水泡,是一般程度的烫伤,不轻不重),医药费花了1000余元。
由于双方因为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今年3月份,小悦悦通过父母将该餐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3.3万余元。
近日,此案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小悦悦的父母与被告餐馆对于对方对小悦悦发生的损害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发生激烈争辩。
小悦悦的父母认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环境,而餐馆的员工没有充分注意,餐馆也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这些是造成原告小悦悦损害的主要原因,餐馆应承担全部责任。
餐馆认为,事发时他们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提醒牌,已经履行安全注意义务。本次事故发生,是小悦悦在靠近厨房的过道上走来走去,小悦悦的父母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餐馆支付原告小悦悦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元,若逾期不支付,原告可就全部诉讼请求的金额33446.56元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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