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污染环境,无疑是犯罪。昨天,杭州市环保和公安联合通报:今年1至8月,共查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6起,其中刑拘46人、逮捕了40人。
16起犯罪案件,分三种类型: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3倍以上;利用暗管、渗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比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月4日下午,有人报案,说看到三个男人站在钱塘江边,不知道在烧什么,浓烟滚滚。市环保局和公安一起赶到,发现烧的是49箱过期药品,比如板蓝根、阿莫西林。
三个人是滨江一家小型医药公司的员工,公司效益不好,眼睁睁看着几十箱药品过期了,又舍不得花钱交给专业回收机构处理,就想到了烧掉。
他们特意挑在了钱塘江边,想等潮水涨起来时,烧过的残骸扔到江里,让潮水带带走,谁也发现不了。
可是,钱塘江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他们焚烧的过期药品,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给大家提个醒,销毁过期药品,正规渠道有两条:一是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二是个人可以将过期药品投放到小区内红色有害垃圾回收桶。
还有一个案件,说的是废旧电瓶。
7月23日,市环保、公安联合调查,在萧山区所前镇查处了一个集合收集、拆解、熔炼、销售于一体的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犯罪集团,当场扣押废铅酸电池400多吨、铅块30吨,核对账本发现,犯罪集团已经冶炼了1500多吨成品铅块,涉案金额1800万元。
犯罪团伙因污染环境罪,已批准逮捕20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7人。(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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