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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制造了22起交通事故 警方:类似保险欺诈在义乌并不鲜见
2014年09月16日 10:16:48 来源: 金华新闻网 王旭航 胡丹萍

   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为达到骗保目的,义乌一汽车修理厂老板竟故意制造22起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得4万余元理赔款。昨天,钱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类似的保险欺诈违法现象在义乌并不鲜见。

  为骗保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钱某是义乌人,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2011年,修理厂刚成立时,仅仅是同学、亲戚、朋友到其厂内修车。由于钱某总是能给客户超低价,甚至免费维修,修理厂的生意变得越来越红火。

  按理说,客源有了,修理厂应该恢复“正常”价格,但钱某依旧“亏本”经营,这着实让很多人疑惑不解。5月,这个疑惑被解开了:由于钱某涉及20余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的保险事故理赔,这一不寻常现象引起了“人保”的注意,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原来,自2011年至2012年,钱某为了吸引客源,又不想自掏腰包亏本经营,便想出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让保险公司为客户修车买单的方法。他利用个人所用或他人名下而个人实际所有的5辆汽车,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上阵”或者指使厂里工人操作,故意制造或者根据客户修车部位虚构与刘某、陈某等17名客户待修车辆刮擦、碰撞的交通事故,且每次交通事故均以自己的车辆负全责,理赔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后擅自使用客户放置在车上的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人保”申请简易保险理赔。据公安机关查证,钱某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达22起,涉案金额共计4万余元。

  6月3日,钱某向“人保”退还骗取的4万余元理赔款。9月15日,钱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不少车主有将汽车行驶证、驾驶证放在汽车上的习惯,而在将车辆送去修理厂维修时,往往不会想到将其取出。事实上,行驶证,尤其是驾驶证,具有身份证的作用,可以在很多情况下作为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果被人恶意利用,可能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义乌将常态化

  打击骗保行为

  “这起比较典型的骗保案件,仅是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的‘冰山一角’。”据介绍,近两年,义乌保险诈骗案件有抬头趋势,其中不乏专业“黄牛”的身影,诈骗手段也有了新变化。“过去骗子胃口大、胆子大,单次诈骗涉及金额通常比较高。最近两年,他们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诈骗。由于单次骗取金额较小,保险公司很难发现端倪。”

  7月,义乌正式启动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从7月1日至9月30日,义乌将对近年来赔款超过一定金额的保险案件进行集中排查,一旦发现疑似保险诈骗的,公安机关进行查证后将予以严惩。接下来,公安机关还将继续与保险行业联动,对发生的保险诈骗进行常态化打击。

  据了解,保险诈骗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义乌保险诈骗案件比较多,在2012年的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中,我们曾打掉16个保险诈骗团伙,落网犯罪嫌疑人达140人之多,涉案金额超过260万元,案件数几乎占金华地区的一半。”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介绍。

  事实上,我国对保险诈骗的打击力度非常大。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最轻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10万元罚金;最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2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标签: 车祸|诈骗 责任编辑: 缪歌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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