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钟法)昨天下午,杭州市中院对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天下午,光这份判决书,法官就读了40分钟。因为他的事情实在太多了:收的房子、车子和现金超过1.24亿,还贪污了1053万,加上滥用职权造成8900万元损失,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
“房叔”传闻基本被法院证实
落马时,张新被传名下有房产20多套,价值数以亿计,多为杭城开发商上供,网友称之为杭州“房叔”。这一传闻,也被昨日法院判决基本证实。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院判决的结果是,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同时,判决还对扣押、查封的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
张新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和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负责人期间,因请托人要求,违反招投标法规,擅自将丁桥兰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公司开发。
发包后,张新不依法履职,不对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开发公司因缺乏基本资质、项目资金挪用导致丁桥兰苑项目基本停工、无法按期交付,至审判阶段被确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900万元,并引发多起诉讼。
同时,由此还引发广大经济适用房业主、社会媒体和社会公众大量投诉、信访、批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政府声誉。
在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受现金、轿车、房产、土地开发权及低价购房等形式,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24亿余元,并为请托人在项目开发、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时任杭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的张新,利用其主管拆迁安置商铺审批、调拨、确权等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董一麟虚构理由,骗购低于市场价的四间市政府用于拆迁安置的商铺,以此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50万余元;
张新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侵吞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小金库”公款人民币30710元。
“房叔”张新的城建系统升迁路
张新,1959年出生,部队转业干部,先在杭州下城区工作,后转至杭州房管局,历任宣传处干事、组织处副处长、处长、物业处处长等职。
2002年左右,张新调杭州市建委;2007年,张新担任杭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2008年4月,张新升任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分管保障房建设;到了2009年10月,张新还兼任杭州市经济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张新的升迁路线,一直是在城建系统,而城建一向以“油水丰富”著称。
业内人士看来,张新作为一个处级干部能拥有这么多房产,并涉贪金额如此巨大,与杭州一直领先全国的高房价密切相关。
在张新之前,被网友称为“许三多”(房多、钱多、女人多)的杭州市分管城建的原副市长许迈永,因受贿1.4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余元,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导致国家损失7100余万元,2011年7月19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同伙董一麟供出张新因立功获轻判
从2013年11月20日一审杭州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到杭州市中院昨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间隔近10个月。期间,一审法院至少3次开庭。
而早在2012年12月12日晚,杭州市纪委发布消息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因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已,对其立案调查。
与张新一同受审的董一麟,昨天被杭州市中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董一麟,杭州庆隆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前,与张新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人还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张新的股份由董代持。
张新被指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占、骗取等手段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一麟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董一麟共同参与贪污1050万余元。
董一麟被轻判的原因是,他供出了张新,从而获得立功表现。
检察官表示,张新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办理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杭州历年查处的贪腐犯罪案中实属罕见。
张新被依法判处死缓,给国家工作人员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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