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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永宁江下游涉水违建调查①
厂房建在大坝上 台州永宁江下游涉水违建屡禁不止
2014年09月18日 08:53:3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摘要】 台州黄岩区永宁江下游的江口附近,涉水违建屡禁不止,涉嫌违建的不仅有小作坊,还包括一些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有些厂房甚至直接修建在永宁江闸附近的大坝上,存在安全隐患。

  2003年,大坝外的违建

  2014年,大坝外多出了一倍违建

  浙江在线台州9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已经启动相当长的时间,但是在台州黄岩区永宁江下游的江口附近,涉水违建仍然屡禁不止。

  近日,浙江在线记者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有些厂房甚至直接修建在永宁江闸附近的大坝上,存在安全隐患。

  水利工程征用数百亩土地 政府曾默许“以闸养闸”

  公开资料显示,永宁江闸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按照省政府提出治理永宁江的“上蓄、中疏、下控、利航”八字方针,永宁江闸主要是落实“下控”任务,目前有泄洪闸一座,以及100吨级的民船套闸一座,整个永宁江闸工程共征用土地768.259亩。

  2003年,黄岩永宁江闸管理局向区里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将管辖范围内的108亩闲置土地租赁给企业,达到“以闸养闸”的目的。当时黄岩区政府领导的意见是:“该区块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但涉及开发的规模、规划、环保等还需论证。”

  也正是有了区政府的默许,永宁江闸附近的土地先后被租赁出去。根据黄岩官方2013年的消息,黄岩永宁江闸管理局共向外出租了28个地块,租金上缴黄岩区财政专户。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二百米至五百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五十米至二百米的地带。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实际上,永宁江江口附近的很多厂房,并未经过黄岩水利部门审批。“他们从管理局租来土地,不可能用来种植,肯定要盖房子赚钱。”黄岩永宁江闸管理局局长钟福永一语道破天机。换句话说,这些厂房大都属于违法建筑,而且是有政府行为参与其中的违法建筑。

  建在大坝外的厂房

  厂房建在大坝上  水利部门职权行使遇难题

  9月15日,浙江在线记者来到台州黄岩,据网友反映,就在近几个月里,永宁江船闸口西边的江岸,仍有新厂房出现,尤其是一排蓝色厂棚紧挨江畔,沿着江边有百米长,非常显眼,距离永宁江不到10米。

  这排蓝色厂棚外墙上的“拆”字很明显是刚刚写上去的。“拆了盖,盖了拆,政府部门把土地都已经租出去,总不会让它空着。”老陈已经记不得这是第几次拆除江岸的房子,但根据他的经验,用不了多久江岸上又会出现新的厂房。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两岸还是中间的小岛,大大小小的厂房林立永宁江闸附近,有些属于正规企业,还有些则是明显的违法建筑。

  黄岩区水利局局长张源坦言,由于未经审批,永宁江闸附近的很多厂房从法律上讲都属于违法建筑,但作为主管部门,面对违建背后的“历史问题”,尤其是违建背后的政府行为,水利部门也有些“无能为力”。

  “我们现在只能让永宁江闸管理局做工作,让那些在大坝上建房的人自行拆除违建房屋。毕竟这些都存在一定隐患,万一碰到百年一遇的台风或者洪水,建在大坝上的房子根本没有安全保障。”提到记者见到的写着“拆”字的厂房,张源说,水利局目前能做的,只有在职能范围内进行管理。

  船闸旁边的企业

  经济利益vs法律法规  涉水违建整治遭遇难题

  永宁江闸周边的厂房等建筑,是经济利益与法律法规之间抗衡的真实写照。

  采访中,永宁江闸周边居民大都支持这些厂房建设,因为他们都是受益者。他们或者在征地中获得几万元的现金补贴,或者从永宁江闸手里租来土地从事工业生产,在他们看来,这些土地“反正闲着也是闲着”,还不如充分利用起来。

  与此同时,当地政府部门却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希望借助土地租赁“以闸养闸”,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明知这种土地租赁明显违规,一旦出现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很有可能造成人员、财物损失。

  浙江在线记者查阅了该区域不同时期的谷歌卫星地图,发现永宁江下游的涉水违建已经不是新问题,至少已经存在十年。对比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了解到,当地也曾对此付出一定努力,但收效甚微。或许,是因为有太多因素纠结其中。

  如今,“三改一拆”与“五水共治”正势如破竹,也是解决永宁江闸周边涉水违建问题的好时机。浙江在线将把发现的问题与黄岩当地进行沟通,并继续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 王黎婧

标签: 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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