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3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吴佳蔚 通讯员 滨法)9月23日,被称为“阿里上市后第一案”的自媒体人葛甲侵害阿里巴巴名誉权一案在杭州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葛甲(男,汉族,1973年7月5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现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是一名互联网分析师、作家、网络舆情分析师,长期在其个人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撰写文章。
双方的“战争”源于2012年7月。从那时起,葛甲经常通过网络撰文抨击阿里,文章多达70余篇,并被很多媒体转载。
今年8月,记者自杭州滨江区法院获悉,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三原告共同对葛甲提起诉讼,认为葛甲损害了阿里的名誉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此前,葛甲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称,已收到法院传票,“对阿里巴巴的起诉我做到积极应诉,绝不回避应尽义务,也绝不放弃应有权利。”
矛盾点一:阿里怀孕员工过劳致“一尸两命”
今年4月3日晚,网上曝出阿里巴巴一怀孕员工因子宫大出血死亡。家属认为孕妇的死是超负荷的工作引发的,并称死亡的孕妇“4月2日凌晨12点还在为请孕假做交接工作”。
4日,阿里巴巴回应“2日晚上8时该员工已在家中,目前已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协助该员工家人办理后置手续赔偿手续。”
随后,葛甲在“百度百家”上发表名为《我看阿里巴巴孕妇的一尸两命事件》的文章,为死者叫屈。
葛甲在文中称,在死亡结论尚未出来之前,阿里就删除一切信息给死者办离职、办各种证明了,其HR“怎么看都像是在毁灭证据”。此外,“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阿里巴巴企业文化中的冷漠,为追求自身极度安全而罔顾法制与人情,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这些数据我们都没有删除,都还在,以上都是被告诽谤的。”辩论中,阿里的代理律师表示,经查证,该孕妇死因系早期宫外孕导致的“意外事件”,情况已上报相关监管部门。阿里方面认为,葛甲所称“一尸两命”未基于事实基础,有以讹传讹之嫌。
对此,葛甲辩称自己只是对“阿里删除死亡孕妇相关信息”一事进行评论,并非事实陈述。
矛盾点二:阿里销售员涉嫌欺诈 金额占公司当年盈利4%
在名为《阿里巴巴的文化只是遮羞布》一文中,葛甲描述道:“当年阿里巴巴B2B发生诚信丑闻,100多销售员内外勾结进行欺诈,涉及1000多客户,涉案金额占到了阿里巴巴当年盈利的4%,马云火速换掉CEO卫哲后宣告事件不了了之,讽刺的是这家公司出售的一款产品名为诚信通,真是太诚信了。”
4%,这一微妙数据的由来在庭审中不断被提及,阿里方面更是频频“逼问”葛甲这一数据是如何得到,是否有事实依据。
葛甲称该数据来源一篇财经新闻报道。阿里巴巴立即指出,葛甲所谓引用的新闻原文中,4%的数据前有个“若”的假设限定,而葛甲却将“若”字擅自删去,完全歪曲和夸大了事实。
而在这篇文章中,葛甲还提到了阿里一花名为“关羽”的员工,明确指出是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中层干部,因受贿260万被抓起来。“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这位名叫关羽的人力资源主管,是CPO戴姗的亲戚,人抓走了,戴姗的CPO被悄悄摘掉,然后这件事就这么完了,没有然后了。”
阿里巴巴称,“关羽”并非戴珊的表弟,内容失实。葛甲也表示,关于此事他已通过个人微博公开向当事人道过歉。
矛盾点三:为谋私利 葛甲发文黑阿里妨碍其上市?
在此次庭审中,阿里方面一一举例,称葛甲在2013年2月,也就是阿里巴巴宣布筹备上市之后“爆发式”发文攻击,妨碍公司上市,且存在想借此成名图利的嫌疑。
葛甲回击称,所谓的“爆发式”只是阿里一方的臆测,并无依据,并否认了主观恶意一说。
“我写阿里的文章中不全是负面的,很多都是正面的……在出席电视节目时,我对阿里也是夸赞有加。”葛甲说,作为一个评论人,写文撰稿大部分内容都是个人评论、看法,评论时依据的事实都有出处,不存在捏造。
他还说,“阿里巴巴能成功上市,获得公众的认可,说明他的负面评价也并未降低阿里巴巴的社会评价,更没有相应的损失。”
但阿里则认为葛甲的言论已对公司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要求法院判决其在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公开道歉。
葛甲代理律师:不构成侵权也不接受道歉要求
此次庭审未当庭审判,葛甲和阿里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庭外调解。
据悉,阿里巴巴的委托代理人通过庭审发问的形式,针对他们挑选出来的20多篇文章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发问,询问葛甲的评论有无调查核实、事实依据。而面对这些发文,葛甲都回应称,这些表述是一种个人的主观评论,并非是新闻事实本身,都是概括性的、形象的语言。
事后,记者联系葛甲的代理律师李永光获悉,截至目前,葛甲本人与律师方都不接受所谓的公开道歉要求。
“从现有的情况和材料来看,我们认为葛甲老师并不构成侵权。”采访中,李永光说,他们将等待法院通知具体调解时间,希望相关问题在调解过程中予以解决。
阿里巴巴:尊重判决 不存在和解可能
相对于葛甲方面的“趋和”,阿里巴巴集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尊重判决,不存在和解可能”。
阿里方面认为,即便是评论性文章也必须基于事实基础,如果没有,也构成侵权。作为财经评论,不是小说创造,不能用文学写法来写的,被告方以文学创作为抗辩事由,在这个案子中不适用。
阿里巴巴集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起诉葛甲旨在维护名誉权,守护企业的尊严,诉讼请求包括删除文章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不存在和解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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