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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徽高速车祸致6死31伤案开庭 出事前司机打电话抽烟
2014年10月14日 18:10:3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摘要】 在大客车内的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发前驾驶室内的情况,画面显示,王某在出事前,不但接了电话,还抽着烟。
肇事司机受审

        浙江在线杭州10月14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刘滢滢)今年7月份,杭徽高速临安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安徽池州开往浙江杭州的大客车在下主线匝道时,因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车上6人死亡,31人受伤。

  车祸发生后,肇事车辆驾驶员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临安市检察院依法逮捕。今天上午,杭州临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大客车驾驶员王某被检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起诉讼。

  杭徽高速重大车祸致6死31伤

  起诉书显示,王某是安徽省池州杰达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客运分公司的一名长途客车驾驶员。2014年7月12日,他驾驶着一辆安徽牌照的大客车沿G56杭瑞(杭徽)高速从安徽池州市东至县开往浙江省杭州市。

  这辆车上当时载有57名成人和5名儿童乘客。当天中午12点30分许,王某车行至杭徽高速临安出口下匝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加上王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与匝道左侧边护栏碰撞后翻出路外。

  该事故共造成6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1人轻伤,19人轻微伤。

  案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王某所在的杰达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客运分公司与6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先行赔付每名死者70万元。

  监控记录:事发前肇事司机抽烟、接听电话

  1973年出生的王某在法庭上多次啜泣,他说,当天在开往匝道的过程中确实车速过快,思想也不集中,等要减速时已经来不及了,最后车冲出护栏侧翻了。

  公诉人询问,当天有否留意匝道的限速标志为多少码?而当时实际车速又是多少?

  “我刚进入匝道看到指示牌显示限速30码,我当时车速在90码左右。”

  “当时你在开车外,还有没有其他动作?”公诉人再次询问。

  王某称,在进入匝道之前,他的电话响了,他把电话交给了副驾驶(长途客车的另一名驾驶员),让其帮忙接听。

  不过,在大客车内的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发前驾驶室内的情况,画面显示,王某在出事前,不但接了电话,还抽着烟。

  当天12点20分,王某驾驶大客车开出临安服务区,中间点了一支烟。

  12点24分,王某的手机响起,他用一个手接电话,另一个手握着方向盘开车,握方向盘的手还夹着烟。

  12点28分,王某接完电话,把手机放下。

  12点32分,手机再次响起,这回,王某把手机给了副驾驶的司机。

  12点35分,行车记录仪画面结束。

  虽然这个画面中没有出现车子侧翻时的情形,但可以清楚的看出,在事故发生前,王某又接电话又抽烟,已经违反了好几条交通法规,并为最后出现重大车祸埋下了祸根。

  公诉人:建议量刑为3-7年

  辩护律师:事故发生后被告带伤抢救伤员

  在举证阶段,其中一名证人,也是当时车上的一名乘客提到,在进入事发匝道时,他听到副驾驶的司机曾和王某说“你开慢点,匝道要慢一点的,不要着急。”

  但话音刚落,车子就翻倒了。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当王某驾驶这辆车开动之时,车上的60余人就将生命交给了他,作为一名老驾驶员,王某不但在行驶过程中超速,还反复接听电话。

  “当车速超过90码时,人的反应就可能跟不上,但正是因为被告的分心,导致了6人死亡,这是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

  公诉人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7年。

  王某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王某则是过失犯罪,存在着诸多客观因素,而王某主观上并不存在犯罪意愿。

  “王某在心态上并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交通事故,主观罪过较轻,另外,在发车前,王某已经通知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但部分乘客没有照做,也是导致伤亡扩大的一个因素。”

  辩护律师称,事故发生后,王某手臂受伤,但依然不肯上救护车而要抢救伤员,事后积极面对也没有逃逸,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可以轻判。

  法庭将择期宣判这起案件。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高速 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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