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身份证上网 17岁小伙被当成通缉犯抓了
2014年10月14日 18:10:44
来源:
浙江在线
【摘要】
17岁的李某想上网,却因为年纪不到,进不了网吧。后来,他冒用同事从路边捡来的身份证去了网吧。谁知,身份证是通缉犯的,开了电脑不到3分钟,警察就赶到了。
浙江在线杭州10月14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 俞雯褀 通讯员 叶其念) 10月13日下午,温州苍南灵溪中心派出所接到可靠线索,因寻衅滋事被网上追逃的王某,在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一网吧内现身。然而,警察蜀黍赶到网吧后却发现,原来是个17岁小伙为了过把“网瘾”闹的乌龙。
现年17岁的李某系贵州省龙里县人,在灵溪镇一西餐厅务工。李某很喜欢上网,但家里没电脑,光手机“冲浪”总觉得不过瘾,于是想跑到网吧去,可碍于未满18岁,一直未能实现。直到前不久,同事说自己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李某乐坏了,正好拿它去冒名上网。
昨天下午,李某带着这张身份证,走进灵溪镇玉苍路上的一家网吧。谁知,打开电脑不到三分钟,警察蜀黍就找上门了。
警察蜀黍将李某控制后发现,他与身份证主人王某的样貌完全不像,年龄也相差很多。回到派出所调查之后,原来是李某做了糊涂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0日以下拘留;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可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目前,李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警方行政拘留,而未按规定登记上网的网吧,也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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