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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
2014年10月20日 07:38:56 来源: 钱江晚报

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今年6月16日,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为什么选择这6省市试点?每个地方试点什么?

“改革核心就是规范权力的边界,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辽宁省新民市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樊志军说。

改革样本

一心审判,法官不再干杂活

2014年9月25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法院一法庭内,案件有条不紊审理中。与往常不同的是,书记员的席位旁多了一个法官助理席签,新上任的黄海涛(化名)正不时传送各种庭审文件。

今年6月,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司法改革正式迈步。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8家试点单位一共289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产生的首批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黄海涛正是其中之一。

“以前法官做一些接见当事人、调解、整理文件等大量事务性工作,现在都由法官助理来承担。”上海司法改革启动后,黄海涛的工作角色悄然转变。

黄海涛等人从前台走向了幕后。在被任命为法官助理之前,经常在庭上审理案件,但改革之后,司法人员被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只是其中一类,叫做司法辅助人员。

另外还有两类:法官、检察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上海对人员分类管理的同时,还实行员额制。法官、检察官要缩减至员工总数的33%,剩余52%的人将成为司法辅助人员,15%的人将成为行政管理人员。

黄海涛说,改革之后,对法官的人数严格控制,除非重大责任事件。法官自然衰减,再从法官助理中选拔。

对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坦言,“这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亮点,也是最难点。”

》》》》 专家解读: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眼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直指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这根“硬骨头”。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表示,当前的重点是法院、检察院要“去行政化”,法官、检察官不必都要去做行政领导,只要安心把案件办好办精,就可以获得晋升和选升,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高等级法官、检察官对办案的主导权,以及工资待遇,完全可以高于院长、检察长。

改革样本

独立审判,审理责任更明确

“坐在庭上的未必是判决的最后决定人。”这句话常被用来形容我国法院的审案方式。

由于法院一般采取由合议庭讨论后再作出判决的审理方式,判决结果是集体决定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

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准备对此进行突破,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依法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主审法官承担除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之外的所有责任。

“改革的目的,我理解是要法官能够做到权责相符。”黄海涛说。“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形成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上海司法改革的另一目的。

上海改革方案还规定,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即使已经是院长,即使是几十年前的案件,如果出现错案,也要追究主审法官的责任。”

》》》》 专家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严格错案追究事实上是在强化法官独立审判,不受外界干扰;解决“审案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审案”的问题。上海改革方案中,审判委员会制度也将改革。审判委员会虽然可以集体讨论疑难案件,但也因经常干扰法官办案却无法追责,饱受争议。上海要求减少个案指导,强化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说,对审委会的运作机制改革,减少个案指导,可以让法官真正地独立办案,使案件审理的责任更加明确。

标签: 司法改革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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