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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建设的足迹
2014年10月20日 08:05:44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的活力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也体现在“法治浙江”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法治浙江”,不仅需要内容良好、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体系,而且需要与现代法治国家、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氛围。8年多来,“法治浙江”建设不断深化,亮点纷呈。本报撷取其中的一些值得记忆的事件,以飨读者。

  自2003年8月起,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的推动下,我省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从此这一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有效载体。

  2004年6月,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全国第一个基层村务监督委员会——后陈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今,“后陈经验”已推向全国。

  ●2005年,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主持,时任省委副书记夏宝龙等参与。此后一年多里,习近平先后深入全省各地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就“法治浙江”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为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打下了扎实基础。

  ●2005年3月1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强调,要深入研究和扎实推进建设“法治浙江”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是省委常委会议第一次研究建设“法治浙江”。

  ●2005年11月4日至6日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努力建设民主健全、法治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利切实保障的法治社会”。

  2006年,常山县将每月的10日定为“民情沟通日”,该县342个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面对面地沟通。此后“民情沟通日”制度推广到全省。

  2006年,温岭市全面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使这一影响劳资关系的核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2006年,慈溪探索创新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发起成立村级和谐促进会。促进会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担任会长,并根据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设立片、组,由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担任片、组长。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

  省委举行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会议指出,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

  ●2006年12月18日,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自觉而有效地把建设“法治浙江”结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确保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2007年6月,中共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在作题为《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报告时强调,加快建设“法治浙江”。

  2008年,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新港村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以无候选人直选的方式选出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此后,各地积极推行“自荐海选”,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是全省乃至全国第一家规范的政府集中办事机构,这一做法在全省推广。到2008年,全省绝大多数市县都建立了各类办事服务中心,做到“一个门进出,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

  ●2008年4月15日,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决定强调,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深化普法教育,依法建立公民权益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

  2009年,普陀区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将农村基层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这一做法在全省推广。

  温岭市于2005年首次尝试对乡镇预算开展民主恳谈,邀请基层群众和代表参与预算编制和支出审阅,随后在全市推广。2010年,这一制度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提名奖”。

  ●2010年7月,省委下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对我省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了全面规范。同年,“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被写入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2年10月14日,浙江省首个地市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促进会在宁波成立,成为全市上万个社会组织的“家”。

  ●2012年6月,中共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推进现代化浙江建设,实现全省人民物质富裕精神富有,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生态浙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年11月,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决定强调,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2013年,我省启动“权力清单”制度试点。2014年6月,我省公布“瘦身”后的“权力清单”。7月,我省又在全国率先部署“责任清单”工作,从而形成“四张清单一张网”的政府自身改革“总抓手”:政府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及浙江政务服务网。

  ●2014年2月,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努力营造最优法治环境,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4年5月,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强调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完善依法治理体系、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2014年9月,省委书记夏宝龙在专题调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时强调,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走在前列。

标签: 法治浙江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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