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三:文艺创作抄袭模仿、千篇一律
“不能否认,在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
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精品之所以“精”,就在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文艺工作者要志存高远,随着时代生活创新,以自己的艺术个性进行创新。
【社会背景】九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
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
现象四:文艺创作脱离人民群众生活
“人民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一旦离开人民,文艺就会变成无根的浮萍、无病的呻吟、无魂的躯壳。能不能搞出优秀作品,最根本的决定于是否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
【社会背景】选秀节目、穿越剧等低俗、庸俗、媚俗占据荧屏
2012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文艺《中国电视,多点正能量》,文中严肃批评了目前电视文艺当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为了迎合低趣味人群构成的收视率样本户,这些年来一些电视台争先恐后抢着播出的穿越剧、宫斗剧,不是指鹿为马,糟蹋历史,就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彰显人性之恶。还有无吵不成戏的所谓“家斗剧”, 满嘴鸡毛,放大亲人间的矛盾,愣把杯水风波折腾成汪洋大海。文章指出,艺术作品应该有益于道德建设和人心引领。这些年一些所谓热播的电视剧,视野越来越窄,情怀越来越小。低俗、庸俗、媚俗的节目,在荧屏上时有出现。
现象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滑坡、形象败坏
“我国作家艺术家应该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书写和记录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文艺工作者要自觉坚守艺术理想,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加强思想积累、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认真严肃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努力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
【社会背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的娱乐圈负面新闻不断,名人、明星吸毒、嫖娼被抓的事件屡次发生。网上甚至有人开玩笑,这些入狱的文艺导演、演员等都可以拍一部“监狱风云”了。2014年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出台。文件要求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劣迹的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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