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购买没多久的一只货车备胎架子坏了,车后的备胎掉了。家住诸暨市的于先生觉得出售架子的上虞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遂向商家讨说法,索赔2000元。但上虞的这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口拒绝索赔。近日,于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投诉,才获得400元赔偿。
跑短途运输的于先生,上个月把货车开到上虞舜耕大道的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1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只备胎架子,没想到就此埋下了纠纷伏笔。
不久后的一天,于先生停车后突然发现,货车背后的备胎不见了。仔细一检查,发现罪魁祸首是架子坏了。架子从购买到坏掉没有多少时间,于先生觉得架子质量有问题,给他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于是,于先生再次来到上虞这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索赔2000元。但令于先生失望的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口回绝了他的要求,称备胎掉了是消费者自己的事,而架子在剧烈的震荡下有可能断裂,并不能说质量一定有问题。
无奈,于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求助,该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这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承认,于先生购买的架子坏了是事实,但究竟是使用不当引起,还是质量有问题需要第三方鉴定。同时,这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质疑:一方面于先生提出的丢掉的轮胎是新胎,价值近2000元缺少证据;另一方面究竟备胎有没有掉也是一个未知数,只有于先生自己知道。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备胎究竟有没有掉,假如真的掉了,究竟给消费者带来多少损失?口说无凭,很难说清楚。但架子坏了是事实,商家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在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这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与于先生进行协商。最终,于先生也在索赔金额上作出让步,这起消费纠纷以商家赔偿消费者400元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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