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30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 施宇翔) “双十一”网购节的大幕尚未开启,线下一场商标品牌战似乎悄然拉开了战幕。今天,微博、微信朋友圈热传一条帖子,称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发函称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一时间,国内知名电商京东、苏宁等纷纷回应,京东称这是一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而苏宁则称,“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是大家的!”“双十一”只剩下最后十几天了,电商大战的硝烟已可以初见端倪。
含“双十一”字眼的多个商标已被阿里注册
“京东双十一”也在申请中
今天,多名网友在其微博、微信朋友圈报料,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发出一份《通告函》,该《通告函》称,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浙江在线记者对此信息进行了核实,在中国商标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的信息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了“双十一”的商标,注册号为“10136470”,并且已经获得申请通过。
除了“双十一”外,“双11狂欢节”、“双11”、“双11网购狂欢节”、“双十二”、”双12“等商标也都被阿里巴巴集团抢先注册,并且已经获得通过。
记者注意到,在这么多有关双十一的商标中,其中有个“京东双十一”也格外惹眼,难道京东也注册了双十一商标?
记者点入后发现,这个“京东双十一”是由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为2013年11月14日,但状态仍为“商标注册申请中”。
阿里巴巴:少数电商企业恶意中伤
微博、微信上所传的那份《通告函》是否为阿里巴巴官方所发?记者咨询了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双十一项目负责人。
该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应通告函中内容和阿里巴巴的关系,不过他向记者表示,阿里巴巴早在2012年就申请下了“双十一”的商标,但为何2012年、2013年都没有出现《通告函》?
这位负责人称,如果某些电商按照客观事实描述自己的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一些纠纷,也许就不会有这份《通告函》。
记者从《通告函》中发现,“该少数电商企业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用语试图将阿里巴巴集团与假冒伪劣相关联,企图降低消费者对淘宝、天猫的信任和喜爱。”
采访中,这位负责人也坦承,正是某些电商企业对阿里巴巴的恶意中伤和不正当竞争,才迫使阿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采访最后,这位负责人表示,阿里其实并无意打这场口水仗,还是希望广大电商和阿里巴巴一起,把精力放在做好双十一期间的服务上来。
京东: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苏宁:市场是大家的
对于阿里巴巴所发的《通告函》,国内另几家电商企业很快也发出了回应。
京东商城发出《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表示“某电商企业措辞强硬地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
京东方面称,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但“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京东表示,“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而在京东发出《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不久后,国内另一家知名企业苏宁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关于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的声明》。该《声明》称,“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此外,苏宁方面还表示,“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是大家的,蛋糕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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