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31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 施宇翔 记者 童晓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在我省社科理论界引起热烈反响。今天下午,我省举行社科理论界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来自全省社科理论界的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慧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省社科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学会的代表就学习全会精神的体会、认识和见解进行了座谈。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主任丁祖年说,法律体系是否完善,法治体系是否建成,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宪法的地位是否真正确立,宪法的规定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在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需要健全的有关宪法监督和实施的具体制度机制,并明确了要确定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这彰显了我党充分尊重和崇尚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和信心。
省社科联副主席邵清表示,必须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对党领导下我国区域法治建设实践的全面总结和科学升华,是党心民心所向。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党心民心,极大地激发了区域性法治建设的实践创新,这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此外,必须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依法治国继续走在前列的行动指南。我们要在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将“法治浙江”建设落到实处,真正让法治成为浙江改革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谭世贵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了规划和部署,而且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改革谋划中也凸显了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为我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葛慧君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全面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崭新蓝图,对于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葛慧君指出,今天召开的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全会精神的学习、理解,为掀起全省学习宣传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提供良好的思想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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