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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了女儿抚养权 一年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老王要净身出户的前妻再赔20万,前妻反告:女儿归我,270万家产重分
2014年11月05日 07:21:5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焦川 记者 周文丹

   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焦川 记者 周文丹)婚姻中被戴了绿帽子,已经够悲催了,更悲催的是,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却发现孩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

  镇海的王先生,就是在跟妻子离婚一年后,才发现自己疼爱了6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

  这样的耻辱,是男人就根本不能忍啊,王先生暴怒,要求前妻赔偿损失20万元。

  没想到,前妻把王先生也告了,理由是,当年她是净身出户的,270万元的家产一分没要。既然现在要她赔钱,那她也要聊聊分家产的事儿了。

  老公常年外出,后院起火

  妻子出轨,留下女儿后净身出户

  王先生是宁波一家轮船公司的船员,这是个高薪行业,据说年薪能有二三十万元。可辛苦也是真辛苦,常年漂在海上,岸上的那些事自然就管不了这么多了。

  这不,后院“着火”,妻子出轨了。

  王先生是2008年1月登记结的婚,妻子宋女士是一家私企的会计,年收入仅不到4万元。可以说,王先生是家里当仁不让的经济支柱。

  婚后,他们接连买了两套房子,还买了辆轿车,也有不少积蓄,毛估估家产有约270万元。

  次年8月,妻子诞下一女。

  去年1月份,王先生出海回家,听5岁的女儿无意中说起,妈妈经常见两个叔叔,有个叔叔还老带母女出去玩。为了这事,两人没少吵,最终闹到离婚收场。

  离婚是女方提出的,埋怨丈夫老不在家,现在她有了新爱人,所以要离开这个家。“当初她妈妈和我都挽留过,可她坚决要离。”

  王先生甩了句狠话,“如果你要离,家里的财产一分也不能带走”。

  去意已决的宋女士,选择了净身出户。小半年后,两人签下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女方净身出户。

  离婚后才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

  男方要赔偿,女方说那就重分家产

  离婚后,王先生的日子也不顺心。有关女儿的议论开始出现了——女儿长得不像他。

  起初,王先生也不放在心上,可三人成虎,联想到前妻有前科,他的心中也打起了鼓。

  今年7月,王先生带着女儿去了杭州一家鉴定所作了亲子鉴定,结果犹如晴天霹雳,养了6年的女儿是别人的。

  暴怒之下,今年9月王先生到镇海法院起诉前妻宋女士,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同时让宋女士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费约20万元。

  这份亲子鉴定,把宋女士也震惊了,她说她也是才知道孩子不是前夫的。

  剧情发展到这里,精彩远未结束,应对前夫的起诉,不甘示弱的宋女士提起了反诉,她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她的理由是,女儿当初约定由王先生抚养,现在王先生不再抚养了,那么之前那份离婚协议无效,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宋女士的解释,当初是因为女儿才放弃了全部财产。“现在既然你不养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我也有份,要拿回。”

  不管怎样,孩子是无辜的

  男方拿到11万赔偿,女方分到50万家产

  两个原告,又都同是被告,这样的案子还挺少见的。经办法官说,两起案子都是一个家庭的纠纷,所以就合并处理了。

  庭上,王先生态度坚决地说,要分割财产肯定不同意,因为“离婚协议上,是女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法官认为,宋女士是婚姻的过错方,王先生是受害者,王先生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而宋女士主张撤销离婚协议,并无法律依据。因为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法有效。

  “法律是严肃的,但又应是公平的、充满人情味的。”经办法官说,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是牵连在一起的。尽管原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王先生所有,但在抚养关系出现重大变更的法律事实面前,若不予以适当调整,则会显得有失公允、缺乏合理性。

  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最后,法院判决,宋女士赔偿王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失费11万元,王先生支付给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折价款50万元。

标签: 绿帽子|亲生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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