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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
2014年11月09日 07:35:3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党风廉政建设前不久,省民政厅召开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一改由纪检组长部署工作的惯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作工作部署,各地民政局“一把手”参加。省民政厅党组今年已8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纳纪检组意见建议22条;对40多位厅管处级干部进行两轮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省委带头示范,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逐项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每位省委常委和各省级领导班子。省委、省政府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做到“一把手”由省委书记、省长直接约谈提醒,副职由分管省领导或委托各市、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今年上半年,省领导共约谈13人次,委托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56人次。

  全省77个省直单位、11个市、90个县(市、区)党委(党组)按要求,向省委、省纪委提交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部分省直单位“一把手”、11个市的市委书记还面对面向省纪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针对省纪委的评议意见和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有权必有责,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求真务实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省质监局党组督促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督促34名在协(学)会兼职的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一律辞去所兼职务;省工商局党组针对今年工商系统体制大调整期间容易出现的突击提拔干部、人事调动、突击发钱发物和滥用职权等问题,制定《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手册》,对3名正处级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信访谈话,其中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工作,推动落实监督责任,所有驻在部门都明确了派驻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驻在部门的其他工作。省直各派驻(出)纪检机构进一步聚焦主业,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好监督责任。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省直各单位共受理信访举报1139件,立案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人。

标签: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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